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92号)要求,特制定《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承诺制》),现将有关内容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全市正处在经济转型发展窗口期、推进省委省政府“四位四高两同步”关键期、落实市委市政府“543”工作机制的攻坚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意识树的还不够牢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仍需进一步有效遏制。
二、出台目的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链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市级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不断走向深入,确保安全生产。
三、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 1 日—1月20日,安排部署阶段。
2.2021年1月20日—3月10日,整体推进阶段。
3.2021年3月10日—3月31日,全面落实阶段。
(二)实施范围
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诺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三是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五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
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四)承诺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签订一次《承诺书》。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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