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测保险缴纳申请及承诺书
xxx 企业 V2012-2-28 因为我当前所在岗位为企业模具、注塑、五金、装置、仓储物流等重要岗位之一,为防止我遇到不测损害,保护自己权益并降低企业损失,自己特申请企业为自己购置一份商业不测保险,保障不测身死金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或以上,不测保险的险种由企业决定。
若企业为自己购置上述保险的,自己承诺:
1.在劳动合同届满前,若自己辞职或自己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因故停止的,
不测保险花费按自己实质所缺天数由自己肩负,即从辞职第二天起,到不测保险到期日止的保险花费由自己肩负,企业有权从对付给自己的薪水或其余花费中直接扣除。
2.自己任职时期的全部工伤或非工伤事故,无论上述保险赔付能否充分,企业均无需再肩负任何其余花费(包含但不限于:
因上述事故而造成自己医疗、护理、营养、住院伙食补贴、误工、交通、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伤残判定、精神安慰等花费)。若有关法律、法例或政策要求企业还须支付其余有关款项的,自己在此自发承诺并赞同予以放弃。同时自己承诺并保证自己家眷不纠葛生事,若所以致使企业损失的,自己将予以赔偿。
3.自己任职时期若发生工伤或非工伤事故,自己将实时与企业行政人事部门
及保险企业联系办理理赔事项,到保险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妥当保留有关的发票或理赔资料,若因发票或理赔资料等不切合保险企业拒绝理赔或部分理赔的,全部责任均由自己肩负。
特此申请并承诺! 申请及承诺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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