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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贤子孝

2023-09-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母贤子孝:“母道文化”的历史建构与实践

母亲.母道:性别文化的建构

母亲,是文化赋予的一种性别角色;母爱,是人类情感的极致;尊母,是绝大多数文化共同的传统。赋予“母性”——文化认同的母亲角色和规范,赞美讴歌伟大无私永恒的母职母爱、母德,旨在回报母爱、母劳的尊母、孝母的制度习俗,就构成了“母道文化”的核心。尽管赞母职、颂母爱和尊母亲是超越文化和时空的,但很少有中华民族如此悠久和深厚的尊母、孝母的观念、礼俗的积淀。流传近3千年的《诗经.凯风》这样歌咏:

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

凯风自南,吹彼棘薪;母氏圣善。我无令人。

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劳苦。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这是一首赞美母亲和儿子自责的诗:生下七个孩子的母亲,像和暖的春风呵护孩子,她整日操劳,她具有“圣善”之美德;七个儿子长大了,却不能慰藉母心,分忧分劳,让母亲依然劳苦……更多的古籍重复着这一颂母、孝母的“主旋律”。二十四史尽管绝少记载妇女,但没有忘记表彰孝敬母亲的孝子孝妇的典型;地方志更是连篇累牍地记载。别史和私人著述也不乏记录,如刘向的《古列女传》,开创了母亲类型划分标准并进行范式化,成为2千年女教之圭臬:有正面的超级母亲——“母仪”,才德兼备的“贤明”、“仁智”之母,具有“贞顺”、“节义”美德或具备“辩通”之才的母亲;也有反面的淫妒祸国败家的“孽嬖”。

儒家关于礼书的经典如《礼记》、《仪礼》详细规定如何对母亲生前、身后的尊孝、哀伤和追思,不但成为历代儒者身体力行的准则,而且还被后代不断阐发,进而影响朝廷决策和引导民众行为,成为主导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儒家将对母亲的尊孝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学”之道挂钩,与此同时,也要求母德的提升、期待母亲的奉献牺牲也就水涨船高起来。

在母道文化方面,遵循这样的逻辑建构并实践着:需求促成了事实,事实反映于论述话语话语反过来又建构促进了现实——这种不断的实践--建构—再实践—再建构……,就形成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母贤子孝的母道文化传统。

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既不能一味提倡封建时代的“孝道”和要求母亲的无私奉献牺牲,也不能全面否定母道文化中尊母孝母和母德母爱的意义价值。我们需要对这一母道文化现象进行历史的追溯和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

“母道文化”实际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为母之道”,也就是人们怎样要求和看待母亲具体而言就是什么是好母亲(同时也界定什么是坏母亲);二为“事母之道”,即对母亲的态度和行为——占主导地位的儒学传统的规范和事实上情形是怎样的。所谓社会性别(gender)分析,简言之,作为一个制度和结构,历史文化是怎样安排规定性别角色和规范的?具体来说,是如何规定母性和母亲角色身份的?赋予这种身份、角色以怎样的气质品性和职分?用什么途径来规范职分行为道德?如何塑造模范的母亲和孝顺的儿女(媳)谁参与了这种塑造?为了何种需要?产生的效果如何?都需要也应该给以回答。

为母之道:赋予母性和塑造“模范母亲”

“母亲”和“女人”一样,不是天生,而是社会造就。“母亲”是对女性的一种社会文化角色的指认派定,“母性”则是对母亲角色界定规范和塑造。为人之母不过是女性诸多家

庭身份角色——女儿、妻子、媳妇、母亲中的一种。用今天的眼光看,生为女人,女儿角色无可逃遁,而妻、妇、母不一定每个女人必须承担。但是,在儒家文化建构的性别制度中,生为女子身为女儿而不嫁,既嫁为人妻妇而不育,那是有悖伦理常情的另类异端,不为世俗所容。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对丈夫而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对妻子来说,“无子当归宁,有子月经天”。看来,赋予女性以“母性首要条件是结婚并生育(严格说生育儿子),这是做“母亲”的底线;至于被称作“好母亲”,需要在职分、气质和道德上接受文化的重重塑造(特别受社会性别制度文化的塑造和自我塑造),并不断加强“母性”修养,才会受到得到主流社会文化的认同——在世时受到家人称许,儿女尊敬,死后亲属礼葬,后代祭享,她们中间的优秀者还会彪炳史册,被后代颂赞效仿。

关于“好母亲”的标准,尽管总是在不断变化,但基本条件是要能育善养,相夫教子,敬长恤幼,克己持家……不过,时代越古,好母亲的类型越呈多元和开放的态势。西汉刘向撰写的《古列女传》,表彰的母亲就具有多样性:(1)母仪——母亲和婆婆的最高典范刘向如此界说:“惟若母仪,贤圣有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以德,致其功业……”她们是女中圣贤智者,言行举止中义合度,为人表率;还善于生养子孙,推行教化,以种种美德襄助儿孙建立功业。像舜的两个妻子娥皇、女英,刘向称赞她们“德纯而行笃”,不但靠智慧贤德使舜化险为夷,事业成功,而且还孝事阴险偏执多次合谋杀害舜的公公瞽叟。夏商周三代圣母式的女始祖,更是母仪之选——涂山氏女作为大禹之妻,禹十载治水,三过其家不入其门,也毫无抱怨,教养儿子启成就令名,继承父位开创夏朝。商民族先祖契的母亲有娀氏长女简狄,“性好人事之治,上知天文,乐于施惠”,教导契“理顺之序”,前后被尧舜重用,他的后代汤创建了商朝;汤的妻子有莘氏女生下儿子仲任、外丙,不但教子有方,还协助丈夫成就王业。周人的先祖后稷的母亲姜嫄,“性清静专一,好种稼穑”,教给后稷种植桑麻五谷,周部族逐渐兴盛,到姬昌姬发父子时代灭商建立周朝。至于著名的“周室三母”——太王(古公亶父)的妻子(王季生母)太姜、王季正妻(文王母亲)太任、文王妻(武王母)太姒,更被刘向赞为母仪的最高典范。称太姜“贞顺率道,靡

有过失;太王谋事迁徙,必与太姜”;赞太任“性端一诚庄”,善于胎教,生下明圣的文王;颂太姒“仁而明道”,“有德”,号称“文母”,“文王治外,文母治内”,生下十男,“教诲十子,自少及长”,才有了武王、周公成功有德的儿子。这些都是帝王的母妻,集母职、道德、才干于一身。从中可以看出,刘向的时代社会还普遍认为,主内的妻母既贤明又有才具是受到肯定的,因为这些才使她们对部族和国家做出贡献(如姜嫄教稼穑,太姜参与部族迁徙的重大决策,太姒成为开国十名治世能臣之一)。《尚书》记载周武王说过“予有乱(治)臣十人”,其中就有母亲太姒,而孔子却改为“九人而已,有妇人焉”。可见孔子的时代已经排斥作为母亲的妇人参与政事。刘向树立的“母仪”,初了王母、王后,还有普通贵族和平民。像春秋时期卫定公夫人定姜,为丧夫归宁的儿媳垂泪吟诗送别,树立了一位“慈姑”的形象;鲁国季孙氏文伯之母敬姜,以“正曲枉”“均服”教导文伯相鲁之道,家居生活也处处以礼行事,能匡正儿孙过失,同代的孔子盛赞她的贤德慈惠。还有一类慈母是善待前妻之子的继母,魏国芒卯的续妻,尽管前妻的5个儿子都仇视她,但当其中有人被系狱时,她四处奔走相救感动了魏王,赦免其前妻子死罪。孟子的母亲三迁其居、断织励学的故事,更是人人耳熟能详。楚国将军子发的母亲教诲儿子体恤士兵;齐相田稷的母亲教育儿子拒绝贿赂,做廉洁正直的君子……这些母亲都成为后代广为流传的教子有方的贤母形象。“母仪”不是人人可以企及,于是刘向又将那些具有一、二美德、才具——或仁智、辩通或贞顺、节义的母亲推举出来,供更多人效法。能洞察几微、规劝儿子和家人趋福避祸的“仁智”母亲如密康公母隗氏,她劝说儿子献出私奔投靠的三个美女给周王,不可自己享用,不听,招致周天子征讨而亡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预见儿子叔鱼和孙子叔虎有“狼子野心”,必给羊舌氏带来灭族之灾,后来得到验证;赵括的母亲深知儿子只会纸上谈兵,力谏赵王不要用儿子为帅,赵王不听,造成赵国血染长平的惨败。面对凶险而能从容申辩、化险为夷的“辩通”的母亲,首推楚国郢大夫江乙之母,江乙被楚国令尹诬告犯盗窃入狱,其母亲自见楚王,用巧妙的譬喻,指责令尹的诬枉和儿子的无辜,江乙终被赦免。《古列女传》中也列有贤明、贞顺的妇女,但多是妻子,即未来的母亲;“节义”的范围较广,保母乳母、继母、姑姑、妯娌、妻妾等多种角色身份,伦理关系已超出母子、夫妻范畴了。

在树立正面母亲典范的同时,刘向也列举了坏母亲(女人)——“孽嬖”代表。与三代兴国贤母相对立是末代亡国的“女祸”,像夏桀后妹喜,商纣后妲己,西周幽王后褒姒,都被指控为以色惑主,毁乱纲纪,导致家坏国亡的“厉阶祸首”。无独有偶,春秋时晋献公夫人骊姬,蛊惑献公废世子申生,立自己亲生儿子奚齐,迫使诸公子流亡19年,造成晋国政局长期动荡。这类导致乱政的母亲成为后代“女祸”的一面镜子。贵为王后、夫人,身为母亲,非但不被尊重,反招致指责詈骂,就是因为她们危及了家国安定,搅乱了男女内外界隔。有鉴于此,后人对身为母亲介入外部公务的才具智慧不再过多赞扬,而更多注重家内的母职和德行。但是在皇家,如果遇到继胤中断,幼主登基,还需母后临朝听政,这在汉、宋两朝特别引人注目。对于官宦和平民的家庭,演变到后来,对贞节苦孝、相夫教子的母亲的记载日多,充斥着正史和方志的列女传和私人著述的碑铭祭文中,后代各种女教书中,也包括身为母亲的妇女对女儿、儿媳辈的叮嘱教诫,汉代班昭的《女诫》开母亲著述教诫女儿之先河。其实,这是更有力有效的母性塑造渠道。

宋代开赞扬相夫教子的模范母亲之风气,像宋代苏洵的妻子、苏轼的母亲程夫人,亲自经营生计,保证、督促、勉励丈夫、儿子苦读,父子在著述和为宦留下令名。守寡的贤母更能得到儿辈和世人的敬重,欧阳修的母亲郑氏29岁丧夫,拉扯4岁的欧阳修,“居穷,自力于衣食,以长以教,俾至于成人”;她治家俭约,同宦途风波的儿子忧患与共,还要奉养性刚严有礼的婆婆。(见欧阳修《泷冈阡表》)唐宋以降,连篇累牍的墓志、碑文、祭文,对母亲的颂扬,客观上形成了男性学者文人对模范母亲的全力打造。元明请三代,理学占据了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理学与妇女关系密切之处,其中之一就是鼓吹妇女守节,表彰像欧阳修母亲那样的节母;人要守得住,最好知书达礼,教子读书通经,成就功业,以光耀门庭。这时,官方表彰起着压倒一切的导向作用,《清史稿?列女传》列有300多名模范妇女名单,更多的是节母。像洪亮吉的母亲蒋氏,夫死教子读礼经,正音训,常常读书到夜半;陈时夏的妻子田氏自述她守寡的动力就是为了三子一女,“忍艰苦以冀其有成”“使余生不负于子女,死不愧于夫子”……这类模范母亲都是经过层层申报、严格挑选被礼部批准给予表彰的,有

的还敕赐匾额牌坊,荣耀闾阎。把青春、幸福奉献给子女、父母、舅姑,把荣誉留给家族,忘掉自己的女性,就是那个时代的模范母亲,也是值得儿辈尊孝的贤良母亲。

尊母孝姑:礼俗积淀与孝子贤妇制造

既然文化已经把母亲分成了好/坏类型,那么体现在行动和态度上,就是区别对待:身为母亲的褒姒和骊姬受到最严厉的诅咒和恶毒的咒骂(“妇有长舌,维厉之阶”、“哲妇倾城”)自不必说了,就连知书达礼教育出像宋恭伯姬那样恪守礼数的女儿(伯姬,宋共公夫人,大火烧身因傅母不在不肯下堂被烧死,被各国当作重大事件悼念,事见《左传》)的穆姜(鲁宣公夫人),只因她后来与叔孙侨如合谋废立,事情暴露被儿子囚于东宫9年有人劝她出逃,她占卜为随卦,深刻反省自己犯下了不仁、害国、害己、不贞的罪行,宁肯死在囚室,这是史载第一个自责反省的母亲,“一失足成千古恨”,咎由自取,无人同情;刘向撰《古列女传》把她打入“孽嬖”一类,当年守礼的一面也一笔抹煞了。

贤母们则别是一番荣耀。众所周知,华夏文化传统中没有母权时代,但在家庭中母亲对儿孙辈特别是子妇们握有较大的权力,有学者用“子宫家庭”来表述这一特点。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文化建构的作用,如前所述,那些贤德、劬劳的母亲,无论出于人伦还是道德,都会受到儿女的尊孝、社会舆论的肯定甚至国家的表彰。母慈子孝的伦常关系也是家国稳定兴旺的基础,所以历代文化人和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提倡。孔子提倡“事亲孝”,孟子也以孝母闻名(如他的妻子迎接他时衣履不整,执意要休妻,母亲出面干涉才作罢)而“亲”是包括父母双亲;不过对母亲的孝敬,儒家又有言曰:资于事父而孝母,这是礼的规定。但另一方面,母亲因母爱、母职得到儿女尊孝的回报,也是本于性情,儒家制礼就说是本于性情,合乎人伦的。儒家提倡孝,把它看成是人伦之本,培养忠君爱国之心是以孝亲开始的(这一提法受到法家如韩非子的嘲笑,他举出鲁人作战时以孝敬父母而逃跑应该按照军法国法而杀头)。在历史上,也不乏把“孝”提到“立国之本”的高度的朝代《孝经》谓“昔者明王以

孝治天下”,汉代“母氏尊崇”,女主临朝频频,就与“孝母”的“国策”有关。“以孝立国”,这既得力于儒家纲常伦理的倡导,又借助于阴阳家“阴阳五行”和“五德终始”的“论证”。《春秋繁露》、《东观汉记》、《白虎通义》以及无数古今经学家对先秦经典的再阐释,就是强有力的权力和学术合谋重新规范天人和人伦关系。在具体的关于孝的礼仪规则风俗上,多家阐释的《礼记》在那时大行其道并成为后世效法踵增的依据。这里只举出尊孝母亲的礼仪、风俗。

母亲在世时,作为儿女子妇对母亲应遵守如下礼数:

奉养。《礼记.内则》规定了晨请昏省之礼,早晨,儿子和媳妇在鸡叫头遍就起床梳洗完毕,带上服侍长辈的用具登堂拜见,下气怡声,问寒问暖,问疾搔痒,出入扶持,进盥递巾,侍奉饮食,事毕然后唯唯而退。晚上,还要再去请安。一日三餐,子妇伺候,饭前还要先品尝再奉长辈。侍奉当中,晚辈不得有任何懈怠如打嗝、吐痰、喷嚏、打哈欠、申懒腰等不敬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孝母是儿女对母恩的回报,然而,事实上孝母的责任更多落在娶来的儿妇身上,孟子公开说过“娶妻为养”,就是奉养丈夫的母亲。这是儒家孝母文化的突出的特点,也是后代孝妇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根源所在

听命。尽管儒家有“三从”(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规范,但“从子”一直服从孝母。儿女养老,要“乐其心不违其志”,做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礼规定孝事父母,即使父母有过错,也应该低声下气和颜悦色劝谏;父母生气,鞭挞流血,也要跪受,起来依然敬孝。作为儿媳,更需小心侍奉婆婆。如果婆婆认为儿媳不贤,就应该休掉妻子。东汉时广汉人姜诗的母亲喜欢喝长江水,一次儿媳汲水遇大风未能及时赶回,婆婆口渴,抱怨媳妇不孝,姜诗怒休妻子;妻子没回娘家住在邻舍,昼夜纺绩,换来美味,请邻母送给婆婆,婆婆感愧把媳妇接回家。(《后汉书.列女传》)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婚姻悲剧,就是婆婆过于固执,才成了礼数的牺牲者。

母亲去世,礼书规定了对母亲行孝的各种规则:

治丧:不但治丧事哭得哀痛悲伤,需要昏迷苫块,痛不欲生,尽哀守礼,才算孝子。如清代大儒颜元起初严格按照朱熹的《文公家礼》为养祖母服丧,不吃不喝,昼夜号哭,差一点送了性命;致使他后来抛弃了理学,创立“颜李学派”。

服丧:丧事完毕,还要遵照丧服礼制规定服丧守孝。《礼记》规定,父殁,子为母服齐衰(孝服缝下边)3年,父在,子为母服齐衰1年(礼同时规定,无论母是否在世子都应为父服斩衰3年,母亲为长子服丧3年)。尽管对父母服丧时间有不平等的问题(武则天当政时曾下令对父母服丧一律三年),但无论出于母子情深的哀伤,还是对孝母美德的追求和不孝恶名的逃避,守孝尽哀的孝子故事历代层出不穷,如《后汉书》中有每逢雷雨天绕母亲坟墓相陪伴,惟恐雷击和惊吓母亲的孝子,也有在母亲墓旁建庐(谓之“庐墓”)长年住守陪伴的孝男。

上行下效,礼渐成俗。尊母孝姑既然是公认的美德,家族能得到荣耀奖赏,男人还能换来官爵俸禄,何乐而不为?于是母子情深的孝道被扭曲了,出现了不少极端的做法,矫情、残忍如郭巨埋儿,为的是儿子不与老母争食;遇到母姑疾患,除了侍奉汤药,又生出舔目尝粪、刮股、割腕甚至挖肝以疗亲的花样。还有一个变化,就是表彰的孝妇越来越多,在孝的项目上也空前繁杂,除了上述“割股(肝等)疗亲”、尝粪舔目外,还有殉死、庐墓守节不嫁等多种行孝方式,仅举《古代图书集成》所见明代孝妇孝行统计数字来看,明请以降,妇女已经成为极端孝行的主体,孝子的作用更多被孝妇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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