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直播带货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推广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确认参与乙方XXX电商直播活动,(本协议中统称“直播项目/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 】年 【】 月【】日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直播项目定价
a) 商品基础服务费(也称为“链接费”、“坑位费”):人民币XXXX元/款商品,此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b) 商品销售佣金:以本协议附件指定商品具体信息表中备注的比例为准。
c) 直播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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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次合作时间段 小时在场时间,播出主播为XXX等网红及艺人 。
e) 讲解甲方产品时间不低于五分钟。
甲方账户信息: i. 名称: ii. 开户行: iii. 帐号:
f) 如甲方产品被选为直播推广产品,而甲方存在以下情形的,需赔偿乙方:
i. 甲方单方面中止/取消约定的推广事项,甲方赔偿乙方XXX万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账户;
ii. 甲方实际商品及促销约定与提交候选商品列表信息
存在严重不符的,甲方赔偿乙方XXXX万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账户。
2. 送选产品数量及付款方式
a) 本次直播项目,甲方拟送选【 】款产品参加,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一;
b) 甲方在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金额;
乙方账户信息: i.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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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开户行: iii. 帐号: 第二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相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他人公开及向公众公开或透露相关于协议条款中的任何信息(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金额,合作模式、达人信息等)。但受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指令提交或就相关内容咨询财务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但同时需指示其财务和顾问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或因融资上市等问题需要对外披露的除外。
2.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负责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合法性、适当性。如果甲方产品及相关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终确定的每样商品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
(二)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运输问题或任何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不满、受损的情况发生,该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第一时间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与乙方无涉,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及乙方艺人带来的名誉及一切损失。
(三)甲方需提供必要的产品资料以配合乙方的直播推广活动,甲乙双方对直播方式、内容均可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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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保证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均为品牌正牌、正品并无任何质量问题,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费具有合法合规的资质,对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应当向用户做出真实的陈述或明确的警示,任何有关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任何涉及法律问题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
(六)甲方应保证利用乙方艺人的相关素材制作的推广内容不会影响到乙方艺人的健康积极向上形象,不含国家法律禁止的色情和暴力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若造成乙方艺人社会评价降低或给乙方及乙方艺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进行澄清并赔偿给乙方及乙方艺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双方应协商配合后续工作。
2.
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协议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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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自一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费用。
3.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地震、火灾、疾病、外伤病、疫情等因素;因国家机关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其他不可抗因素,例如平台管制、网络中断原因等。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协议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确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订以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在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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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包含了双方之间全部理解,将替代任何其它口头或书面协议,将约束和确保双方的利益。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至第三人。
甲方: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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