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 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xx。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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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xx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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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xx。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内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A)主标志
⑴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 ⑵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 ⑶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 ⑷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 ⑸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区景点方向、距离; ⑹道路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
⑺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和其它信息; B)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1.3.2明确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
制作标的反光膜有很多颜色,标志的颜色是标志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和标志的形状一起构成给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
⑴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 ⑵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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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蓝色:用于指示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⑷绿色:用于高速公路或xx快速路指路标志 ⑸棕色:用于旅游区标志
⑹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⑺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
⑻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
⑼荧光xx: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 GB5768.1-2009增加了荧光黄色、荧光xx和荧光橙色。荧光反光膜有一种独特的耐候性荧光因子,可以提高反光膜在黄昏、xx和一些恶劣天气(雪、雾)的反光亮度。
注意儿童标志施工绕行诱导标志 1.3.3标志形状
交通标识的视认性和显示程度是否良好与交通标志的形状有重要关系.
3.1.3-1我国标志形状的一般规定
颜色 三角形 圆形 方形 一般规定 我国采用正等边三角形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在减速让行标志中采用倒三角形。 我国将圆形用于禁令示志和指示两种标志的几何形状 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用于指路标志、指示性(部分)、旅游区及辅助标志的几何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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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形 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 叉形 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标志 1.3.4文字
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根据设计速度选取。汉字字宽和字高一般要求相等,但因极其重要的原因经研究论证必须缩小标志板尺寸时,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为1:0.75以内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文字性警告标志的字高按表1.3.4-1确定。特殊情况下,经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小于表2.1.4-1字高下限值的0.6倍。
1.3.4-1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表1)
速度(km∕h) 汉字高度(cm) 100-120 60-70 71-99 50-60 40-70 35-50 ﹤40 25-30 指路标志原则上仅使用汉字。当标志确定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英文部分中地名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采用英文,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1.3.5图形
图形也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达的信息内容之一,人眼对形象的感受往往比文字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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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化指示标志通过指示箭头建立了目的地指示或编号与行驶方向及路网的关系。
图片1:高速公路互通区标志
图片2:普通公路平面交叉指路标志
1.3.6版面
交通标志版面由颜色、文字、箭头符号、编号、图形符号、边框等要素组成,版面尺寸规格取决于上述要素的组合。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确定汉字高度,再根据版面字数是否与其它文字并用,版面xx等因素,确定最终的标志版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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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标志的直径最小不应小于,三角形标志的边长最小不应小于,八角形对角线xx不应小于。
一般值:圆形60,三角形70,(减速让行标志:70-90);八角形60。
1.3.7位置
在选择交通标志设置地点时,首先应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有足够的可辨性,可识别性和xx,以便顺利完整地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在交通标志设置时,应尽可能达到高度醒目。
纵向位置设置:警告标志、禁令指示标志。纵向标志设置的间隔距离不能xx,标志间不能相互遮挡。标志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影响第二个标志的视认距离。一般情况下,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h的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其它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
横向位置设置: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应设在公路行进方向盘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竖向位置设置: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以内,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的余量。
1.3.7-1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cm)
标志分类 主 标 志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150-250 路侧柱式、附着式 悬殊臂式、门架式、高架附着式 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高速、一二级公路不小于500;三、四级公路不小于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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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路标志 辅助标志 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1.3.8交通标志安装角度
路侧安装时,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人的眩光,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线平行或成一定的角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度。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在积雪地区,门安装时,标志板可前0-10度。
1.3.9交通标志的并设
(1)为保证视认,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个。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地,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要结束前方标志的禁令,传递这种信息,应单独设置。
(3)设置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可以确保困难路段的车辆有序通行,也应单独设置,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标志柱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
(4)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属于平面交叉通行权分配的标志,应设置在路口醒目的位置,与平面交叉路径指引标志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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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交通标志的材料选择(略)
反光材料的选择新国标不直接推荐等级,仅给出选择的原则、应用的目标;反光膜一般选用原则: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四级以上反光膜,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以上反光膜。
在条件xx的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反光材料的使用等级。至少在指令标志、警告标志、置顶标志上的反光膜,要使用逆反性能最好的反光膜,以增加安全提示类标志的发现机会,延长警告标志的提前设置距离,提高安全。
门架、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膜。
第二部分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基本规定
2.1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可以使用公路使用者注意以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中不能预期或不易被及时发现的一些情况。警告标志的设置数量应越少越好,因为设置不必要的警告标志会降低驾驶人对所有标志的遵从程度,从而所有标志的有效性大为降低。
非常设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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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易滑标志慢行标志
注意危险标志路面不平标志
路面高突标志路面低洼标志
以上标志属于临时应急性标志,在设置标志的同时,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不得延缓路面修复工程和其它处理措施。
施工标志:只有当公路施工作业时设置,公路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警告标志应随之取消。当设置有完善的道路施工标志及诱导设施时,可不再额外设置施工标志。
2.1.1公路平面线形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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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
2.1.2公路横断面变化的警告标志
由于公路形状发生变化,交通管理或施工等方面的原因,使公路某路段的通行条件发生变化,应设置窄路、窄桥、双向交通、注意障碍物、施工等警告标志。
窄路标志设置:“当公路两侧车道数同时减少,或当公路两侧路面宽度同时缩窄至以下时,应设两侧变窄标志。当公路右侧或左侧车道数减少或路面宽度缩窄至以下时,应设右侧或左侧变窄标志。
窄桥标志设置:公路桥梁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窄,且桥面净宽小于时,应设置窄桥标志。部分桥梁与路基段相比,车道数及车道宽度虽未减少,但将硬路肩的宽度缩窄,桥两侧增加了人行道,并高出路面。由于高出路面的人行横道伸入到硬路肩内,在桥梁两端对行车有一定的危险,也应按窄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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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障碍物标志:公路行车道是的障碍物一般是指不能移走的古树、古迹、墩柱等建筑以及渠化的交通岛。为了引导车辆顺利绕行,应根据公路上障碍物的位置,车辆绕行情况,设置左侧(右侧)绕行、左右绕行标志。(跨线桥)
2.1.3与交叉路口有关的警告标志
表示公路平面交叉口基本形状的标志共有10种,其中十字交叉2种、Y形交叉4种、T形交叉3种、环开交叉1种,基本包括了各
种交叉口
两条相交公路间不能保证停车视距构成的
通视xx时,应设置交叉路口标志。当一条主要公路在平曲线路段与另一条次要公路相交,且次要公路位于平曲线外侧时,主要公路上的超高可能会遮蔽路面次要公路上的驾驶人难于发现交叉口。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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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置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口,或已设置大型指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的平面交叉口,可不再设置交叉口标志。如被交公路为等外路,则可设置道口标柱。
2.1.4与沿线设施有关的警告标志 注意信号灯标志:
由于平曲线、竖曲线或其它路上设施造成信号灯控制交叉口视距不良,驾驶人在停车视距的范围内难以发现信号灯而继续以较高速度行驶。
由高速公路驶入一般公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前,宜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规则的改变。
因临时交通管制或其它特殊情况设置活动信号灯的路口,宜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作为临时性标志。
2.1.5与沿线环境有关的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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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行人标志:在公路经过村镇街道化路段、行人密集、路面交通比较复杂,驾驶人又不易发现行人横道线的位置,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向联道处已设信号灯时可不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注
意儿童标志:设置在街道化路段的小学、xx、少年宫等儿童活动场所出入所路段两端适当位置。
2.1.6其它警告标志
建议速度标志:在弯道、出口、匝道等适当位置,此标志不单独使用,宜与其它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以说明建议速度的原因、或路段位置、xx。
2.2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公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禁令标志的功能可以分为三类:
(1)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禁令标志,如禁止超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
(2 )与公路建筑限界及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令标志,如限制宽度标志、限制轴重标志。
(3)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如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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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禁止超车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凡在双向两车道公路或其它无中央隔离设施的公路上,超车视距不能得到满足,或车道数减少,路基宽度缩窄,进入隧道口前的路段,横向风强劲的路段等,车辆实施超越行动可能危及其它车辆安全时,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应设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必须与禁止超车标志联合使用,并与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配合使用。
已设有公路中心实线和车道实线的路段可不设此标志。 2.2.2限制速度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条件:在一般公路限速作为重要的安全处置手段。需要限速的路段有:急弯路段、视距受限制路段、路面状况差(包括路面损坏、积水、溜滑等)的路段、长距离xx路段、路侧险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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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非机动车和牲畜横向联合向干扰严重路段;小学、村庄、集市等繁杂路段,受特殊天气影响较大的路段。
注意事项:
⑴对于公路特征或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路段,应至少每隔五年对所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一个再评估。
⑵限速值一般应以为10的倍数。
⑶以另一块不同限速值的限速标志表示前一限速路段结束时,可以不设解除限速标志。
⑷限速标志可以与警告标志联合
2.2.3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
停车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前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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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设于交叉口次要道路路口。
为避免公路交叉口处出交通拥堵,使一个方向的交通流能有效地与其他方向分离开,根据交通量的大小和相交公路的功能、地位,可采取两种措施:一种是有信号控制的方法,以达到有效的路权分配下的交通控制;另一种是对两个相交方向的交通量相对都比较小或其中一个方向的交通量相对比较小的情况,通过设置非信号控制的交通标志来完成路权的分配。
注意事项:
主干道不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确保主路优先。
环行交叉口所有xx处右侧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当进入环行交叉口的公路车道数多于1 条且xx左侧设置有隔离时,则在驶入环行交叉口的左侧和右侧均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2.3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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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标志表示指令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公路使用者应遵循。根据所表达的内容不同分为四类:
⑴与行驶方向有关的指示标志,如指示某行驶方向的标志、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环岛行驶标志。
⑵指导驾驶人驾驶行为的指示标志,如最低限速成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⑶与车道行驶有关的标志,如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或专用车道标志。与路权有关的指示标志,如交叉口优先通行标志或会车先行标志。
单行路标志
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用来提示驾驶人前方公路只准一个方向通行。
设置条件:当前方公路或相交公路为单向行驶公路时,应设置单行路标志。单行路标志需要结合其他标志共同设置。
设置位置: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设置在与单行道相交公路的两则,可以配合禁止xx、禁止右转标志一起使用。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道标志一般可以设置在信号灯附近。在T形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平行设置在单行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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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一般公指路标志和其它标志
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主要由公路编号(名称)、目的地名称、地理方位和距离等四大信息组成。路线编号(名称)信息具有导向意义,应优先选用并与控制性地点(即基准地区)配合使用。在1999的国标的使用过程中,公众对于指路标志提出的意见较多,主要是因为指路标志不能成功的指引公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通过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不够科学、信息发布不够合理,没有形成有效的指引系统。因此,在2009国标的修订过程中,着重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与发布方法进行规定,补充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信息选取方法,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
(1)明确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
指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定位为对路线不熟悉的驾驶者,即既不是熟悉路线的当地驾驶员也不是对路线一无所知者。
(2)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
指路标志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分为三级:
一级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xx快速道路,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控制性xx,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
二级信息:指省道、xx主干道路,县及县级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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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信息:指县道、乡道、xx次干道路、支路,乡、镇、村,及其他本区域内的一般信息。
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连续、一致;
b) 以路名为主,地名为辅;
c) 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 d) 信息量适中:同一方向指示的信息数量不宜超过两个,整个版面的主要信息数量不应超过6个。同一方向须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xx或由上至下排列。
(3)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
国标修订版针对一直以来我国标志版面中箭头使用比较混乱,各地标准不一的情况,对于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及使用方法进行了特别说明。
(4)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
包括距离计算的基准点以及距离的表示形式。国省道一般以所指示信息的平面交叉口为计算基准点,指路标志上所指距离为标志设置点与相关信息计算基准点之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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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一般公路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的分类: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按照标志的功能分为路径指引标志、地点指引标志、道路沿线附属设施指引标志、其他道路信息标志。其中路径指引标志设置在一般道路交叉口前后,其他类型指路标志设置在一般道路路段上。
路径指引标志 a) 交叉路口预告标志 b) 交叉路口告知标志 c) 确认标志
预告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处,告知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前30~处,确认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后适当位置。
考虑到公路在功能、交通流量、使用者特性的区别,不需要在任何一个平面交叉都配全平面交叉预告、告知和确认三种路径指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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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设置。如果公路设计速度较高、车道数较多,车辆变换车道需要一定的距离,或当公路与重要公路相交时设置。
告知标志
确认标志:-地点距离标志图例
确认标志:-路线名标志
在省际交界、两地级市交界的重要交叉路口或交界处前方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标明省会xx或相邻地级市的名称及里程,宜采用三行排列。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程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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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程目的地,同时作为指示路线的基准地区,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
2.4.2地点指引标志
地名标志(市、县、镇、村)、著名地点标志(桥梁)、分界标志、地点识别标志(重要场所)。
地点识别标志图例:
2.4.3沿线设施指点引、
停车场标志、错车道标志、景观台标志、休息区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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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公路信息指引标志
⑴车道数变少标志:对于路面宽度以上的公路,如车道变少,则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⑵车道数增加标志: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设在分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提示车辆驾驶人员车道数量增加,需要谨慎驾驶。
用于一般公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底;用于高速公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底。
⑶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在设有图像采集等交通监控设备的路段的适当位置。(注意设置的高度、标志尺寸)
2.4.5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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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标志:风景区、xx馆、寺庙观堂、旅游渡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点)。
国省道公路旅游标志指示的旅游景区必须为省级或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标志的设置不宜影响其它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版面尺寸可参照公路指路标志,并与指路标志互为补充、互相衔接。
告示标志:在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的主标志中增加告示标志;告示标志:告知道路设施、路外设施和安全行驶信息的标志。用以解释、指引道路设施、路外设施,或者告示有关道路交通xx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告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道路设施、路外设施的使用和指引,取消其设置不影响现有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告示标志:白底、黑字,并明确不允许出现广告信息。
(1)形状为方形,边框为黑色,衬边为白色。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形、黑边框,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如果需要可以采用其他颜色。
(2) 设置位置
a) 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警告、禁令、指令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视认。
b) 告示标志和警告、禁令、指令和指路标志设置在同一位置时,禁止并设在一根xx上,需设置在警告、禁令、指令和指路标志的外侧,如图所示。
3) 增加酒后驾车危险、请勿乱扔弃物、系xx、急弯减速和急弯xx减速等行车安全提醒告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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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公路交通标线设置基本规定
道路交通标线是指施划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
3.1纵向标线
纵向交通标线指沿公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对向车道分界线、同向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潮汐车道线、左转弯待转区线、路口导向线、导向车道线、禁止停车线、渐变段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3.1.1对向车道分界线: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标线颜色为黄色,视交通管理需要选择不同类型。(单黄虚线、双黄实线、黄虚实线和单黄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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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单黄虚线: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允许双向车辆越线超车或xx弯、掉头。适用于双向双车道公路。
⑵单黄实线:在任何情况下,双向车辆不得越线超车或xx弯、掉头。适用于双向双车道公路。
⑶黄虚实线: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允许虚线一侧的车辆超车或xx弯、掉头。任何情况下,实线一侧的车辆不得超车或xx弯、掉头。适用于双向四车道以下的路基为整体式的公路。
⑷双黄实线:在任何情况下,双向车辆均不得超车或xx弯、掉头。双向四个及四个以上车道的整体式路基未设置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双黄实线。
3.1.2同向车道分界线:当同向为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时,均应设置同向车道分界线。
⑴分隔同向交通流、允许车辆小心越线时,为标准的白色虚线。 ⑵分隔同向交通流、禁止车辆越线时,为标准的白色实线,如分隔xx或右转车道及专用车道等。
3.1.3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用以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分界时,也可称作机非分界线。
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在公路两则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或非机动车道内,并不得侵入车行道内。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除出入口、交叉路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所有车行道边缘上均应设置车行道白色实线。在出入口、交叉路口及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允许机动车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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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在必要的地点,如公交车站临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虚线允许车辆越线行驶,实线不允许车辆越线行驶。
接近障碍物标线:当公路中心或车行道中有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带端头、标志杆柱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以指示路面有固定性障碍物,让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引导交通流顺畅驶离障碍物。
3.2横向标线、车距确认线、线、减速标线。
3.2.1人一般设置⑴公路平面
行横道线 则: 交叉和行人线:人行横道停止线、让行
横过公路较为集中路段中无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应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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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人行横道线;学校、xx、医院、xx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画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志。
⑵人行横道线一般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其特殊情况下,其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度数(或大于120度),其条纹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
⑶人行横道线的设置间距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
⑷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志,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视需要也可以增设人行横道警告标志。
下列情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⑴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xx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
⑵设有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等供行人穿越公路的设施处,以及前后范围内。
⑶公交站位前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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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停止线
3.2.2让行线
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应和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配合使用。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2路面文字标字 路面文字标记是利用路面文
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如最高限速、车道指示(快车道、慢车道)等。
当公路同向车道数大于两个或者因地形条件等的限制无法设置交通标志时,可采用设置路面文字标记的方法。文字标记所表达的信息不宜超过三行。一般情况下,路面文字在宽度上不应超过一个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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