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驾驶员安全守则
一、 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三、 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四、 应正确起动发动机,两次尝试之间至少间隔1分钟以保证蓄电池的工作。经3次尝试仍无法起动,报告相关人员处理。尽可能避免发动机频繁起动和短循环工作。
五、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车间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 叉车在运行中,严禁在货叉上和车体上搭人,不得用货叉提升人员。
七、 严禁高速急转弯;在潮湿或光滑路面上行驶时,转向时须减速。
八、 坡道上应小心行驶,不允许在坡度大于15%的长坡上作业。在大于10%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应向前,下坡应倒退行驶;禁止在上下坡时横向行驶或转向,以防倾翻。
九、 不得在叉车使用过程中调整司机座椅。
十、 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属具。
十一、 高升程(大于3米起升高)叉车操作时,注意货物从上方掉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 在运行中若发现叉车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异常声响、振动、渗漏、起升力量不足、制动不灵、转向沉重、起升下降不平稳、报警灯亮起生等),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十三、 加燃料(柴油)时应注意:
十四、 加燃料前,必须制动叉车,关闭柴油机。
十五、 加燃料时,严禁明火或吸烟。
十六、 取走加油装置,盖好加油口盖和清除外溢燃料之前,柴油机不得起动。
十七、 发现燃油系统有渗漏,未修复前不得起动发动机使用。
十八、 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平坦或安全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十九、 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二十、 通过交叉路口,道口,会车时,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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