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不讲普通话,用方言与学生交流;汉字书写不规范。 没有执行候课制度,上课迟到。 擅自离开教室做私事。
不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教室(早退)或大课间时间没等学生做完眼保健操擅自离开。 上课接打电话或玩手机。 拖堂,影响学生课间休息。 坐着讲课。 二、师表不端正。
穿着不合宜(拖鞋、背心、短裤等)。 上班期间中餐饮酒。 公共场所带彩娱乐。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因迟到将学生拒之门外,随意停学生的课;个别学生违纪,全班学生停课挨批。
对违纪学生罚站(劳动)、罚趴在地上写作业;挖苦、讥讽甚至打骂。 未经教务处批准、登记擅自调课。
利用教师身份,在课堂上向学生宣传和教授违背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内容或者对社会不满的牢骚以及道听途说的网上传言。
室外课“放羊”式教学或者让学生自由活动(需要自学时,教师必须提出自学要求并进行指导),致使学生脱离老师视线。
上课期间截留学生在办公室或其它地点写作业或帮老师做其它事情。 四、利用教师身份之便谋取利益。 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红包(礼物)、派车。 要求(暗示)学生购买资料、保险,从中获利。 以营利为目的办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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