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挥部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二〇〇 年 月 日
工程指挥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兰青二线工程指挥部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参建领导与广大干部职工务必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条 指挥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项目部为“具体管理”,施工作业队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与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指挥部、项目部、施工作业队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程序文件》与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操纵。
第五条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工程质
量终身负责制,凡出现质量等级事故,追究事故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兰青二线工程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质量管理组织
一、集团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与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各项目部也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施工质量形式及现状,提出规划措施,协调指导各类质量管理活动。
二、指挥部施工施工质量领导小构成员由工程施工部、安质环保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负责人构成,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所属项目部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所配成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与工程质量知识及管理能力,成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充,并将成员名单及时呈报指挥部备案。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指挥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质检工程师1名;项目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与足够数量的质检工程师;施工作业队配专职质检员至少1名,班组配兼职质检员1名。所配质量检查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二、各级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要选择思想好、作风正派、
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相应资格与一定施工质量技术水平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固。具体从事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
第九条 质量总目标
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消灭大、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全部工程达到国家或者铁道部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综合工程质量确保达到部级优质工程标准,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及要求。黄河特大桥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合同履行率达100%;不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承建的各项工程按国家要求达到顾客满意度100% ;
质量分级操纵目标
1、指挥部操纵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项目部操纵工程质量通常及以上事故。
防止路基工程路堤压实密度不足、缺口土方填筑夯压不实等质量通病;
防止桥梁、隧道混凝土工程接缝不平顺、蜂窝麻面、气孔流砂、掉皮、露筋等质量通病;
防止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等质量通病;
防止涵洞工程混凝土接茬不平顺、跑模、露浆等质量通病;
质量目标
防止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符合设计强度;
防止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问题被有关单位通报或者曝光。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制度,建立以岗位为中心的各类人员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与终身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指挥部对标段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宏观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部及所属施工作业队要根据承担工程施工项目数量的多少与项目规模的大小配备很多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对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质管理与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与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指挥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项目部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与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与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同意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者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项目部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与管理手册等贯标文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根据投标承诺,指挥部、项目部要制定质量方针与确定自己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务必按照规定制定质量计划、创优规划与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报指挥部核查备案,并要严格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一、项目部要按照建设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工程创优,把创优活动纳入工程质量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项目部工程规模、结构特征及技术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优。凡具备创优规模的工程项目,要纳入创优规划,实现确保部优、力争国优的创优目标。
二、实行质量示范引路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作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统一施工工艺,统一质量标准。并由指挥部牵头,项目部具体负责实施与参加的创优示范活动,力争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获得优质示范工程率达到80%以上。
第十七条 坚持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务必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积极使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者技术交底,包含项目工程
师对作业队长的交底、施工队长对班组长的交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各类交底务必得有书面或者文字记录。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要的质量标准与采取的技术措施或者方法。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制度。项目部对进场前务必组织物资、技术、安质、试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查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砂石料须经筛分试验并由试验部门出具试验合格后使用;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务必有出厂合格证与检、化验证明,钢材、水泥、土工格栅、土工膜,防水材料等实行双控(合格证、复试)。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务必送至合法检(试)验单位进行材质的复核检验,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场地。各类材料应堆码整齐,并要对水泥等材料设专用料库,防止雨淋受潮。
各类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进场前务必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应进行试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者见证取样试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
第十九条 实行现场挂牌制度。各类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都要悬挂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要紧工序如钢筋、模板、混凝土、路基碾压、轨道整修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
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储存,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严格计量测试工作。计量、测量与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操纵施工质量。
一、按有关规定与需要配置人员、设备,保证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各类仪器、仪表、量具要定期检定与维修,且务必通过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合格,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二、严格按规范、规则与检测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开工前、施工中与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线路、建筑物、构筑物标高、定位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三、现场试验室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同时要同试验资质、仪器设备、计量等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才同意开展试验工作。对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试验室要及时报指挥部。
四、加强原材料的检测与复验,与混凝土、砂浆、填筑工程的检验与操纵,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具有准确、公正与权威性。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
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六、加强现场施工计量。混凝土一律实行重量比,规模大且集中的工点(圬工量在500m3以上的混凝土工程)应使用混凝土集中拌合或者其它自动计量装置,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七、各项工作均要根据监理规范规定,严格履行签证手续,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者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一、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各类基坑与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与防水层、混凝土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按规定程序与时间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缺失,由责任项目部负责。
三、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早通知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如经监理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整改的,项目部应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地监理代表与设计单位。
五、检查时除按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验标、施工图纸参照检查,并对其位置、高程与施工尺寸进行巡查,将巡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六隐蔽工程检查证,按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的铁路工程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七、每项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所拍照片要作为质保资料留存,同时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八、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
第二十二条 建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严格每道工序与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即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要紧由施工作业队进行质量操纵。
1.自检:一是操作人员与班组对所作工作,随时对标检查;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出记录,工后讲评质量的优劣,对存在的问题务必当日处理;三是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队现场质检员检查,并要达到合格标准。
2.互检:同一工种或者多工种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要紧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
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上下班之间或者多工种的上下工序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交接,各工班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同时,各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个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队质检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或者检查记录本,并限期定专人改正。
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顺序。先进行检验批检查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因此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最后进行单位工程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程序与组织
2.1检验批与分项工程先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人员等有关人员检查,在合格的基础上,由队专业质量检查员与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有关栏目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资质验收。
2.2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其组织验收。
2.3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部经理要根据质量标准、设计图
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一些大中型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多个项目部参加施工的工程与建设单位有要求的单位工程,必要时由指挥长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与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参照相应专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对已完工的检验批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填写内容与数据要详实,杜绝事后填表,要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性。
5.局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要不定期地抽查项目部的检查验收情况及其正确性,对不及时、不准确的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
1.指挥部每月、项目部每旬对所负责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定期的全面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半月组织一次承担施工工程的细致检查。同时,针对不一致季节、不一致专业与有特殊工艺的工程项目,与重、难点工程项目,指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2.检查由各级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与质检人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2.施工测量及放线符合要求情况;
3.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方法,及质量复核标准情况; 4.施工质量原是记录填写完备、真实情况;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6.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有试验报告,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
7.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及土方夯实密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与验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情况;
8.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情况; 9.工程日志簿填写情况;
10.工程质量按规定检查验收情况; 11.工程实物质量情况;
12.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与上级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落实情况。
三、要求。指挥部定期检查中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各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要紧原因,并填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者检查通报,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并要符合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立开、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2.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准、定位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4.各类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 5.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掌握运用; 6.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复工工程也应按以上内容进行检查。 二、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类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如发现缺项、漏项或者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上述要紧以项目部对施工作业队检查为主,指挥部实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严格施工现场质量旁站监督制度。工程施工中要配合监理单位执行质量旁站监理制度,施工作业队技术、质检人员跟班指导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重点做好下列方面的旁站监理: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者关键部位与隐蔽工程,比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布置与架立,混凝土灌注、基础土质及基底承载力的测试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固的工序、部位或者对象,比如各类防水层施工、换铺无缝线路、路基缺口填筑等;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者后续工序质量与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者对象,比如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部位或者环节; 5.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者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者环节,比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铺设无缝线路、拆铺道岔等。
第二十六条 验工计价时,项目部有下列施工质量情况的,由指挥部计财部在计价款中扣除,不予拨付,由责任项目部承担其费用。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者;混凝土、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的。
三、由于施工错误或者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四、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五、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者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按规定未经 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
六、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 七、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检验批、分
项、分部与单位工程务必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队长要追究班组长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项目经理要追究施工作业队长的责任;不合格工程办理验交,指挥部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成品保护。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保护,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第二十九条 认真实行质量文件记录制度。从指挥部、项目部、施工队到班组长的有关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都要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以项目部为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归纳、存档。指挥部做好相应职责内的质量记录。
1.施工中,工点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工地值班员、测量与试验人员、质量检查员、工班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质量原始记录,特别时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全面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的责任。
2.质量管理记录资料。要紧包含: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与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施工技术标准;各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要紧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记录;地质勘查资料;交接桩、施工复测记录; 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与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质量
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与程序的有关质量记录等。
3、工程材料质量记录。要紧包含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类试验检验报告;各类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者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4.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或者安装过程可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技术交底书;检测及试验报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与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5.各项记录要真实、齐全、完整,有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晰、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
第三十条 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施工前,项目部要组织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并要按照规定,及时送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检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要积极组织施工作业队开展“QC”小组活动。每个施工作业队要成立“QC”小组,针对质量通病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围绕质量目标,提早制定预防措施及攻关项目,开展活动,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十二条 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项目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马上逐级上报,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或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并要提出工程质量调查报告与技术处置方案,报指挥部审核,按规定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最后按监理与建设单位的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在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或者由国家、行业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项目部负责保修,各项保修费用由责任项目部承担,并对造成的各项缺失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考核
第三十四条 指挥部对项目部实行质量目标考核奖惩制,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质量通常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经指挥部检查发现违反与项目部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项目部1000元以上2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者由此造成项目部分级操纵目标事故的,除按事故性质由其行政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外,指挥部还要进行经济罚款,并有权清退项目部所属施工作业队,更
换施工队伍与项目部有关责任人员。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缺失费用与赔偿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并按下列标准对项目部与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由于现场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技术交底、指导失误、违章指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且经济缺失在30万余(含)下列的,按直接经济缺失的数额处罚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10%、项目部总工5%、项目部负责人5%。
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缺失超过30万余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指挥部将建议项目部要紧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所管单位给予各降一级职务等级。
3.对在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现场不按设计图纸与设计文件施工,未用计量设备或者计量不准确的,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裂缝、空鼓、漏筋严重的,砌体工程砂浆不饱满、瞎缝、通缝,钢筋焊接、绑扎不符合规范验标要求的,路基填筑或者基坑回填不按规范规定分层施工或者压实等情况的,先责成返工整改,回检时发现未整改的,处以项目部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项目部总工或者质量负责人现场盯岗整改,直至达到验标规定。
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隐患,被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者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指挥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项目部20000—100000元的罚款,项目部要紧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项目部质量的考核处罚,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报或者《罚款通知单》。受经济罚款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之日起,到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办理收缴手续。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获得建设单位优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与指挥部优质样板工程、局集团公司及以上等级优质工程,与各项质量先进荣誉,指挥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奖励办法或者另行发文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兰青二线工程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部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要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与上级的制度、办法与规定。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书
安质通字( )号
:于 月 日对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发现下列质量(安全)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 月 日前报 核备。
发现 的问 题及 要求 改进 意见 改 进 情 况 验证 情况 验证人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质罚字( )号
受罚单位(个人) 工程名称 处 罚 原 因 处 罚 决 定 签 发 单 位 附注: 1、根据局指挥部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受罚单位(个人)接本通知单后,10日内交财务部门入帐,列入“质量(安全)奖励资金”。 2、本通知一式四份,分别由受罚单位(个人)、签发者、签发单位及其财务部门各持一份。
姓 名 证 号 日 期 质 量 (安全) 检查员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事故类别 事故通过: 工程部位 施工时间 施工负责人 不合格数量 事故原因: 报告人 受理人
报告时间 受理时间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结案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事故类别 处理方案: 工程部位 结案时间 施工负责人 不合格数量 处理结果: 整理人 有关附 件名称
整理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表 编号: JC01
第 页共 页
受检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工作记录: 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 处(个),其中需处置与验证的 处(个),需被单位自行完善或者改进的问题 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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