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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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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分别拥有20-99张、100-499张和500张以上的病床,并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医生的职称分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各级医师必须在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开展规定的各类手术。

根据手术的难易、大小、是否曾开展的情况,手术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一级医院可开展一、二类手术,二级医院可开展一、二、三类手术,三级医院可开展一、二、三、四类手术。

医生的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医士可担当一、二类手术的一、二助手;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

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术者;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术者。

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审批,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由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科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由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

七、专科医院只能在其所从事的专科范围内执行,而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则只能在其执业登记许可的外科执业范围内执行。

八、对于危急诊手术的病人,应优先进行就地抢救。如果需要转诊至上级医院,应在对病人进行初步处理后,由医护人员护送病人前往上级医院。转诊应在病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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