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商制度(总1页)
茂家乡安全生产会商制度
(一)乡政府都要建立安全生产会商制度。会商会由乡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牵头。
(二)安全生产会商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全生产会商会议定的事项,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要在下一次会商会上报告。
(四)乡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向同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会商会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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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家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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