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及特点:
珠江医院新医疗区位于南泰路与工业大道中交界外。东面是一片空地,南面为谊侨楼,西面为旧门诊楼,北面为一条马路,及一小片住宅区。拟建物采用独立柱及筏板基础,地下2层,底板标高为–9.4。±0.0以上为三栋群楼,门诊楼为12层,住院部为23层。谊侨偻为12层,采用RC结构及框剪结构。
本工程分为1、2期工程施工作业,2期待拆除谊侨楼及惠宾楼后再建。现场的南边,利用空间较窄,地下室B-Q墙距惠宾楼为3米。其它边也只有4~7米。因此地下室土方开挖时,对本工程的基坑边坡进行基坑支护。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个月,总建筑面积约15万㎡。 二、安全生产监理的依据:
(1)建设部、省市建委安检站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条文及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号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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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条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委托合同。
(3)本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
(4)业主与施工方的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已被有关部门审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三、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目标控制值
1、安全监理的依据
1)委托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有关条款; 2)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同的安全专项方案; 2、安全监理的目标与华建公司珠江项目部一致。
安全监理制度、职责落实率达100%、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四、监理对安全生产控制的责任与义务
1、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人员;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审核承建商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第一责任人的资质文件。
3、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及安全措施。
4、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承建商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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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5、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审核承建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9、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建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0、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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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组织机构
监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架构图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组长:杨韩念 安全主任 副组长:肖耀强 组员:姜世诚 组员:万长根 组员:周中秋 组员: 肖文忠 组员:杜大鹏 组员:夏班中 组员:许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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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法律法规及监理企业规章制度,熟悉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条文。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制定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监理体系良好运转。
3)确定项目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确定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5)主持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组织项目安全月、季度检查工作。
6)督促、检查工程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审批承建商提交的专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监督执行。
7)审定项目安全检查报告,编写项目安全管理考评、项目安全年度总结报告。
8)审批施工方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9)组织施工现场核对优化工作,对提出的安全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10)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报告、专题安全报告。 11)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安全重大决策会议。
12)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所赋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利。 13)积极配合或参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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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调查处理工作。
14)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资料。 3、监管工程师职工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2)掌握工程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负责审核“危险源控制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的全面性、符合性、完整性。
5)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6)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7)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施工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要求暂停施工,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8)审核施工方安全管理体系,并检查督促其有效运行。 9)检查督促施工方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和做好各级安全教育,以及内业资料的整理。
10)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主要责任。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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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法律法规及监理企业规章制度。 2)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安全重大决策专题会议。
3)积极配合或参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完成授权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安全控制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配安全监理人员。
6)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检查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
5、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法律法规及监理企业规章制度。 2)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参加项目安全月、季度检查工作。
4)审查施工方提交的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报告,提出建议并向上级报告。
5)负责初审承建商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6)负责分管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7)定期向总监提交专业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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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8)根据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9)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10)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编写项目安全检查报告,做好有关安全文档整理工作。 12)积极配合或参与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结合审批开工报告时审查承建商的安全资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条件、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才给予签发。
2、审查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内容。
3、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4、检查承建商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作业人员生产操作中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指令承建商纠正。
5、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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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1、旁站监理
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防水、混凝土浇注及输送时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旁站,并对塔吊、钢井架等大型设备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2、测量
监督承建商对脚手架、塔吊、钢井架设备的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架体刚度、施工用电、漏电开关、防雷及漏电参数(电阻)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承建商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试验
要求承建商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承建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指令性文件
1)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建商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通知等指令的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建商限期整改。
2)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同意后由项目部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建商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2)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3)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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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5)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的承建商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5、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建商,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给予确认。
6、承建商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上述条款中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建商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公司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八、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严格对安全施工方案预审检查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记录 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所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查,在安全方案实施过程中结合现场情况与安全方案对照检查。
(二)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作出以下生产过程安全监理细则及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1、严格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较全面的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
2、督促项目部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本工程特点,要求项目部编制好以下几个并严格审查后,要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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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建筑基坑支护方案。 (3)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4)模板施工方案。
(5)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电梯安装(拆除)方案。 (7)井架安装(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8)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三)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是否健全、落实。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板架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项目部门班组是否制订及管理人员名册,是否符合规定及要求。○
3是否定期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安全和生产职责○
任考核。
2、目标管理:检查是否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是否分解,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
1检查本项目相关工种4、各种及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检查本项目相关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
是否有。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检查是否对土方工程回填土工程、○深基坑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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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2是否对模板工程、○高支模,拆除模板支架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
3检查落地式钢管个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检查是否对钢筋工程,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冷拉机、切○
断机、对焊机、砼工程、砌块工程、泵送砼工程进行技术交底。
5检查是否对施工机具中的砼喷谢机、砂浆搓合机、圆盘锯、砂○
轮机、空气压缩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是否对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项升(降塔)○、安全操作,进
行技术交底。
7是否对装饰工程中的外墙持灰,油漆作业,玻璃工程,玻璃墙○
幕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卷材层面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是否对其它作业的工种:电焊工、高处作业设登高架设、气焊○
(割)、拆除工种、临时用电、装卸工程管道施工、电梯安装、通阀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进行技术交底。
6、安全生产的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按项目部每星期一次例检,公司每月一次例检,班组每日一次巡检来实行,并有评分记录表。施工安全日记是否有记录,准确实际。
7、安全教育制度是否执行及落实。检查新工人进场是否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对交换工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急救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健全及记录。
8、班前安全活动是否有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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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墙复印件是否对人。 10、安全标志:是否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志牌挂设是否准确、合理。
(四)检查项目部制定的文明施工制度及措施:
1检查是否有防火消防、治安保卫、门卫、卫生管理、工地生活○
区管理制度。现场是否有防燥声、污染、不扰民施工措施。
2检查动火作业是否经按规定审批后才作业。○急救人员、义务消
防人员、厨房工作人员健康证是否有及登记。
3消防设施验收是否合格,数量品种是否满足消防中的规定要○
求。
(五)审查脚手架是否有经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使用,并有各级负责人签名。
(六)检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与“三宝、四口”防护。内容包括:
1、基坑支护有否安排监测,有否有水平及沉降观测记录。 2、模板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拆除时砼强度及拆除审批表是否经有关负责人审批才拆模。
3、安全防护用具(品)进场是否检验合格;洞口防护验收表是否记录完整。
(七)检查施工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明细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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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工巡视维修记录表。 4、接地电测记录表。
5、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八)检查塔吊的安装及拆除是否有方案,是否有准用证。塔吊基础验收是否合格、检查维修、保护及运行记录。
(九)检查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经安装验收合格后使用,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并有记录。
(十)人工挖孔桩的施工方案是否安全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方面,防护检查是否合格。气体检测记录是否每天都记及雨后是否检测后才施工作业。 九、安全报验制度
在开工前、基础验槽、主体施工、屋面施工、竣工等阶段,承建商应向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报验工作。
1、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应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安全人员到位、操作安全等情况,工序交接检查时,应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2、安全监理月度检查制度
每月定期由总监召集组织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建商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人员对工程项目依据安全检查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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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安全检查评分,形成安全监理检查月报,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商备存。
3、安全监理例会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例会,总结上阶段现场安全情况,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求制定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做好相关记录备案。
4、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按照安全监理检查情况总监应对承建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考评,依照评价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在主体、竣工阶段)。
5、安全文件归档整理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关的安全资料。如:工程开工令、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表、工序交接安全报验表、安全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资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管理考评。
十、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开工前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安全责任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2、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监理过程的安全负责。
3、总监代表对主管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对主管项目监理过程的安全负责。
4、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监理细则、制度的编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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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理检查。
5、各监理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监理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细则、制度、措施。
6、审核承建商上报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对方案可行性及效果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及整改意见。
7、检查承建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转。
8、检查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并要求承建商严格执行。
9、检查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是否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0、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坚持,重点强调承建商安全合格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标准化作业。
11、对投入的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立即整改完善。
12、对施工现场设置的护栏、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完善。
13、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4、监理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并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措施。
15、建立监理安全检查制度,对每个安全项目按规定检查监督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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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次,重点安全项目和承建商的安全体系重点监督控制。
16、按规定和职责参与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咨询和管理。
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包含施工安全计划及措施,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都要有明确可行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不健全,不准开工。
18、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做到教育有纪录、有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9、工程开工后,要检查承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20、工程监理中要经常就以下重点进行检查:
(1)对工程中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等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列入工程组织设计中,经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2)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及安全人员完成,对现场用电场所要求采取防护设施,用电设备必须防雨防尘,实行“一机一闸”制,除接零外,必须设漏电保护装置。
(3)要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设置安全网封闭的防护栏,对外侧面临街道处,采取可靠措施并进行全封闭处理,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人身防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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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施工所用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及相应的特殊工种上岗证,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警告牌的挂、取应由专人负责。
(5)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给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6)督促检查施工方的防火措施,要求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2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可下令部分停工或停止有关作业人员的作业:
(1)未经安全教育即上岗作业者; (2)特殊工程没有上岗证者;
(3)安全防护人员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实者; (4)违章作业或存在安全隐患。
22、基坑四周按要求进行围蔽,设置防护栏,并设安全警示牌。 23、作好基坑排水,保持开挖过程中土体和基底的干燥。 24、基坑开挖顺序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开挖,并适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撑。
25、支撑安装前要进行详细检算,应满足支撑围护结构的强度及刚度要求。
26、检查承建商对围护结构和运动和支撑是否按设计进行监控,确保结构和人身安全。
27、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警示标志应设红灯。 28、脚手架其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和具有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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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装作业必须有训练有素的专业架子工负责完成。
29、搭设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规程进行,避免在搭设过程中倒塌。 30、加强对地表变形、围护结构和支撑受力变形的监测反馈。 31、按照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品库临时性构造物,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距和动火点与氧气、乙炔的间距要求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临时设施区要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32、承建商应加强对职工的防火加以,制定措施和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3、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
34、承建商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管理,防止因用电引起的电击、火灾等事故。
35加强对工作涌砂的防范,承建商应制定专项措施,施工前根据地层性质,正确分析、合理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组织备用设备及材料,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36、为防止暴雨期间基坑积水,在基坑外圈设置高度30㎝的挡水坝,防止雨水流入基坑,另外对于特大暴雨,当挡水坝高度不能满足防水要求时,周围须配备足够的沙袋以做挡水使用。
37、对于基坑内排水,除疏通坑内排水沟外,还需配备足够口的排水设备及备用抽水、发电设备,以保证暴雨期间雨水及时排出。
38、所有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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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收持电动工具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9、高出建筑物的搭吊、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措施。 40、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防止坍塌深陷。对于危险部位要另外加设支撑,采取必要的排堵措施,一经发现险情,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41、加强施工监测,并经监测数据及时反馈到施工中,对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
十一、监理安全控制重点部位 1、脚手架
使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25 m时,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拉接做法详图。搭设高度>25m的钢管脚手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措施,并绘制搭设图。
外挑式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标明立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外挑立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同时按规定设置大横杆,以增加立杆的刚度。
高层建筑施分段搭设的悬挑脚手架必须有计算书并经审批。悬挑梁或悬挑脚手架应为型钢或桁架,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接结。
1)地基与基础
(1)地基与基础的施工按《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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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2—2002)规定进行。
(2)脚手架整体承受部位应夯实填土,宽度不应小于2m,并做好防水措施。
(3)基础应浇筑素混凝土,否则应深埋于土中(不小于30cm),或设底座、采用垫块绑扎扫地杆。
(4)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1)城区内不得搭设竹、木外脚手架;不得使用竹竿作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即加密竹),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结构形式用钢管取代。
(2)钢管、角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4)不准使用锈蚀铁丝拉结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和剪刀撑
(1)应符合JGJ 130—2001、JGJ 128—2000的有关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在两端各设立剪刀撑,并应沿底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与地面呈40°~60°夹角。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
(3)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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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应满铺,材质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 (2)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
(3)施工层应设1.2 m高的防护栏杆和高度不小于180mm、板厚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
5)连墙件
(1)连墙件数量、布置应符合要求。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登高措施和通道、卸料平台
(1)斜道的坡度应符合要求,有防滑措施,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2)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 (3)卸料平台应经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要求。
(4)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使用时必须悬挂限定荷载牌。
7)搭设、拆除、验收和安全管理
脚手架的搭高、拆除、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按JGJ 130—2001、JGJ 128—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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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帽
(1)安全帽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2)安全带
(1)安全带应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规定抽验,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庙高挂低用,不得将绳打结使用。不得将钩挂在不牢固的物体和非金属绳上。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除,更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脚手架外侧设密目安全网。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
(2)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施工楼梯口、梯段边应装设临时护栏。 (2)防护设施应五项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3)电梯井口应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并安装照明措施。 (4)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平网。网与井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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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层时不得采用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水平孔洞短边大于2.5cm、竖向孔大于高度75cm应进行防护。边长或直径20~50cm的洞口,可盖固定防护板。60cm~150cm的洞口可利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络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2)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网,护栏高1m~1.2m设两道水平杆。
(3)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的临时防护应符合要求。 (1)通道口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cm原木版或相应强度的材料。两侧沿栏杆架设密目式封平。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要求。
建筑物高度 附落半径 2~5m 2 m 5~15m 3 m 15~30m 4 m >30m 5 m 以上
(2)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
(3)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A、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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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上杆离地1m~1.2m,下杆离地0.5m~0.6m的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B、栏杆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的任何处能承受1000N的外力。C、防护栏杆必须用密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D、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挂密网作全封闭处理。
3、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线路架设、电缆敷设必须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否则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要求。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系统。
(2)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必须符合要求。接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3)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重复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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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开关箱(末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烧蚀现象。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体连接或压接。
(5)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6)配电箱多路配电时应有明显标记。
(7)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口线和出口线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8)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4)现场照明
(1)电源电压: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电压不超过12V;潮湿和易触及机电体场所电压不超过24V;隧道、人防工程使用行灯及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室外灯具距地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低于2.4M的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扎在脚手架上。接头处应用绝缘线包扎牢固。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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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配电线路
(1)使用的电缆(电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2)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3) 过道电缆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4)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5)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要求。
1. 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
(1)闸具、榕断器参数必须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符合要求。 4、塔吊
1)三保险(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爬梯护圈)、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驾驶、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员应做好例保和记录。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塔吊高度超过规定应安装附墙装置,应有定期检查和验收记录。夹轨器齐全,作业是必须夹好。行程碰触装备不得损坏和缺少。
4)安装和拆卸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施工。
5)塔吊基础必须有专项设计,设计应符合要求。
6)塔吊和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应按规定保持距离,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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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应有有效的聚合反应措施。
7)塔吊的接地、接零必须符合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8)两台以上塔吊作业必须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5、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
井字架、龙门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JGJ88—92、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井字架、龙门架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提升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及安装验收等详细加于说明,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确认。
6、外用人货两用电梯
1)外用人货两用电梯的安装、拆卸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对基础做法、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各层卸料口的防护制作和管理技术等详细加于说明,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确认。
2)在验收必须做空载、确定荷载、超载试验,同时试验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各机构运转平稳。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人货两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起重机械,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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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小型施工机具
1)木工平(压)刨、圆盘锯
(1)刨的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刨面必须有靠山;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安全装置;压刨刀口必须设防回弹装置。圆盘锯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2)外壳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 (4)安装后必须验收手续。 (5)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应有保护接零,加装漏电30mA×0.15保护器。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露天潮湿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严禁使用I类工具,使用II类灯具时漏电保护参数为15mA×0.15。
(2)手持电动工具发放时应检查绝缘电阻,I类不低2兆欧,II类不低于7兆欧;使用时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3)护罩壳齐全有效,电线不得有破损。 3)钢筋机械
(1)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必须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3)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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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4)电焊机
(1)电焊机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记录存在问题及改正结果,确认合格。
(2)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3)必须安装空载降压保护器和防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3m)最好穿管保护。
(4)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 m并不得有接头;电线不得有破损和绝缘老化;电源必须使用自动开关。
(5)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操作安全。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必须安全可靠,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3)搅拌机操作手柄必须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挂钩及链。 (4)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5)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6)气瓶
(1)各种气瓶应有明显的标准色标,有防震圈和防护帽,不得在露天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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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不能满足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乙块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C。 7)翻斗车
(1)翻斗车使用必须定期年检并取得准用证。 (2)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3)严禁无证驾驶、违章行车。车上斗内不许载人。 8)潜水泵
(1)水泵外壳必须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装15mA×0.15漏电保护器。
(2)泵应放在坚固的筐内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放入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3)接通电源前应先行试运转(时间不超过5分钟),确认运转方向无泄漏现象。
(4)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3~5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水污泥或露出水面。
8、防火安全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按规定设置专职防火干部和义务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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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材。灭火器材必须配置合理。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动火监护措施。
(4)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有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动火监护措施。
(5)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2吋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出口。
十二、安装专业专项安全施工措施
(一)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参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培养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操作技能。
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定期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新手进场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新工艺、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的作业和危险较大的作业,要进行专门和安全教育,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
3、特种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5、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钻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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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手持电钻时,电钻必须有可靠的接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电源线必须通过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靠梯不准碰、压电源电线。
7、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 8、管内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9、管子预埋位置必须准确,绑扎牢固。
10、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上通行或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木枋上铺设脚手板。
11、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里面部要避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站人或通过。
12、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3、设备未做有效接地前,不准通电试机。
14、钢管管道吊装前要先检查吊点是否焊牢,钢丝绳断丝率是否在控制范围内; 检查好后末试吊,观察钢管悬空时塔吊、钢丝绳晃动情况,吊钩进孔及能否顺利下降。
15、钢管管道正式吊装时要多人拿对讲机互相联系,砼塔顶要有2~3人指挥就位,且要挂好安全带。
16、钢管管道吊装时楼梯内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并设危险警戒区。 17、钢管管道吊装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预留孔内作业,特殊情况下要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且须挂好安全带;
18、钢管管道下降时要派人随着钢管一起往下走,并拿对讲机与塔吊司机保持联系,吊装前要先检查吊点是否焊牢,钢丝绳断丝率是否在控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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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0、定期测量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
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2、电工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3、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24、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25、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6、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27、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
28、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
29、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
30、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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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34、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35、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36、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37、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38、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39、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40、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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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41、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42、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3、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4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6、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47、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49、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50、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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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52、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54、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55、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6、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7、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58、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9、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60、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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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61、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62、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63、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64、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6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66、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67、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68、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69、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70、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1、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7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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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73、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74、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75、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76、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77、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78、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79、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80、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81、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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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82、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83、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验收时和每季检测一次,每次摇测应填写记录表。
84、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验收时和每季检测一次,每次摇测应填写记录表。 85、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8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88、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89、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二)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成立消防管理小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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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教育训练。
3、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4、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备禁止烟火标志。
5、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6、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绝缘导线允许载波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线头连接要有牢固的连接,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
5、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及“带病”作业,电机周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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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7、使用焊机要执行用火制度,并有人临护,施工电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8、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9、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0、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和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1、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带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和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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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剂和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有关警告牌,危险地段增设夜间指示灯。 (四)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原则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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