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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管理规定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公用工程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公用工程的管线、设施及其使用管理,确保公用工程使用有序,管理规范,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管理。

本公司公用工程包含:水(循环水、清水、软水、生活用水、除氧水、消防水及采暖用水)、电、气(空气、氮气、氧气)、汽(4.9MPa、1.7 MPa、1.0 MPa、0.5 MPa蒸汽)及其他公用设施。

1、各单位在新增加公用工程用量时必须向技术部提出申请,会同技术部明确所需公用工程数量、类别及相关工艺参数,报生产部备案,利于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公用工程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公用工程总管上开口,如有工艺需要或更改,必须报技术部审批,会同生产部共同组织实施。

3、为更好、更准确计量各装置的公用工程用量,原则上各分支管线(进部门分总管)必须装有总阀及流量计,各装置所使用的公用工程都必须在流量计及总阀后。

4、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并严格按公用管架管理划分图进行日常的巡检和维护。

5、公用工程用量的管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调度员根据各装置的生产情况和负荷大小,随时调整,各公用工程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调度指令实施,不得无故拖延和推诿。

6、生产单位启用和停用公用工程,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提请,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实施,严禁各单位擅自开用,防止影响生产或发生操作事故。

7、公用工程的生产单位必须了解工程的使用单位及公用工程对整个生产的影响程度。生产过程中如有任何调整,需先跟调度员联系,要以不影响生产为前提,否则不允许操作。发生故障需及时与调度及本部门领导及时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8、所有涉及公用工程管线的各项施工,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认可并在生产部人员陪同下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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