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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的通知

2023-09-1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传统村落评价标准

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吉建村[2012]1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5.28 【实施日期】2012.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的通知

(吉建村〔2012〕13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条件,经研究,现就传统村落调查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传统村落调查评价应针对调查对象不同确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传统建筑风貌保存完整

村落有一定的历史悠久性,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形成较为完整的建筑群或者街区,或历史建筑、乡土建筑的总量超过村落建筑总量的1/3。 1 / 2

历史建筑以建国前(20世纪50年代前)为主,应较完整地保持一定历史时期的建筑风

貌。乡土建筑的建筑形式应保持独特的地方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能够较完整地体现特定地域的传统风貌。

(一)村落中的代表建筑应有一定的历史悠久性;

(二)村落中历史建筑和乡土建筑应形成一定的规模,集中连片分布或形成完整街区;

(三)历史建筑与乡土建筑总量应超过村落建筑总量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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