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支付使用合同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以下同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同简称乙方):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理投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共同做好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甲方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管理方面应做到:
1、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足额计取,其中基本费总 万元(大写,以下同),考评费最高费率总计 万元,奖励费最高费率总计 万元。
2、招投标结束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乙方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甲方预留金部分。
3、按照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在工程竣工前分阶段付清。
基本费支付计划:开工前预付 %,合 万元;至 阶段,支付 %,
合 万元;至 除阶段,支付 %,合 万元。
考评费和奖励费支付计划:
4、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经双方认可后与基本费同步支付。
5、监督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方面应做到: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由乙方(总包方)统一管理。
(4)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持《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安全评定证明、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等材料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安监站、定额站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人(或负责人): 法人委托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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