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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 风电项目工程
安全监理规划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XXXXXXXXXX 2017年 月 日
目 录
1、监理工作依据---------------------------------------------------1 2、安全监理目标---------------------------------------------------1 3、安全小组成员---------------------------------------------------1 4、安全监理工作职责-----------------------------------------------2 5、工程安全施工要求-----------------------------------------------5 6、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及方法----------------------------------------7 7、安全监理工作内容----------------------------------------------9 8、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5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6 10、监理工作制度-------------------------------------------------16
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是确保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重要手段,安全监理规划就是遵照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规定安全监理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程序、方法、措施,对承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和监督,使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一 、监理工作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3、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5)80号)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 1.5、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1.6、安全监理标准(XJJ011--2003); 1.7、本工程监理规划
1.8、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1.9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1.10、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二 、安全监理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和监督消除隐患,达到以下控制目标:
2.1 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群伤事故; 2.2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杜绝责任在我方的重大交通事故; 2.3 杜绝重大火灾、中毒、爆炸事故;
2.4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三、安全小组成员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XXX; 组员: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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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及关系;
2)、监督检查与考核安全监理人员,对不适宜的安全监理人员进调换; 3)、组织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审批《安全监理细则》;
4)、;审查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编写了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的编制要求与程序把关。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是否编写了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且是否通过了专家论证和按规定表式逐级上报; 5)、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制度与责任人是否落实; ②、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③、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和完善; 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方法与措施; ⑥、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措施;
经审查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上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经审查不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6)、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目标是否明确和具体分解
②、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③、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④、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或能得到保证;
⑤、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并按已审批的专项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⑥、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经检查或抽查认为不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⑦、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安全监理各种报表、报告和文件资料;组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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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进行核算,并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款支付证书;对按规定需采取的措施而未采取的情形及其费用投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7)、主持施工安全协调会和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主持编写《工程安全评估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
4.2、总监代表职责
1)、根据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签署审核意见;
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重要文件(计划),并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供的重要申请(联系单) 5)、处理工程变更(洽商)事宜并签署意见;
6)、主持和参与工程的质量缺陷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主持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和安全例会; 8)、审核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的验收评定资料;
9)、参加协调监理部与业主、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负责项目安全的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和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审批;
4)、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巡视检查及分析评价,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5)、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种及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已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规定实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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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计划和进行安全工作记录;
8)、对施工机械设备、器具和安全防护材料等的安全性进行检查,有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的要求退场;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标示标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10)、检查施工作业环境的保障与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 11)、检查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预防措施是否落实;
12)、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各种违规行为;
13)、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事件,要立刻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向施工单位发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监理通知单或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要求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14)、对施工单位下列行为可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工程暂停令》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施工的; ②、擅自变更设计或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③、不按施工规范施工的;
④、擅自将工程转包给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 ⑤、没有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断然施工的;
⑥、对监理指令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15)、做好有关安全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4.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本专业分管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技术方案;
4)、采用旁站、平行检查等形式对本专业或分管工程进行安全监理,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违章操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7)、参与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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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编写施工日志,参与编写施工月报;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5、监理员职责
1)、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对重要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做好过程记录;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5.1、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有总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则
5.1.1、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施工;
5.1.2、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5.1.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2、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项目经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5.2.2、各级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应与经济奖罚挂钩,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进行记录。
5.2.3、施工单位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时要检查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包单位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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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负责的施工现场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5.2.4、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各工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安全技术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2.5、施工现场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3、安全检查
5.3.1、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文字材料具体规定。
5.3.2、安全检查时,应有项目部有关专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每次安全检查应按规定及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
5.3.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要求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均要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方案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5.3.4、对有关上级或项目监理机构在现场检查中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安全整改通知单要有回复单。
5.4、安全教育
5.4.1、施工项目部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由现场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5.4.2、新入职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4.3、工人变换工作,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4.4、施工项目部要制定安全技术规程考核办法,由安全员具体负责落实、实施。
5.4.5、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4.6、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和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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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特种作业
5.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当超出合格证有效期时,应当进行复试,否则视为无证上岗。
5.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操作证复印件,由专人进行管理。
5.6工伤事故处理
5.6.1、工伤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涉险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程度,分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伤事故及调查处理》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汇报。
5.6.2、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并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发生轻伤和涉险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的调查清况和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进行登记。
5.6.3、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能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给予表扬、奖励,凡违反规章制度者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
5.6.4、按规定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时,也应如实填写《建设系统伤亡事故月报表》,并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及方法
6.1、本工程安全监理的重点主要放在重大危险源的(如下)分部、分项部分;
6.1.1、土石方作业; 6.1.2、脚手架; 6.1.3、模板工程; 6.1.4、高空作业; 6.1.5、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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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建筑机械的使用; 6.1.7、工地临时用电; 6.1.8、起重吊装; 6.1.9、消防及其他。
以上内容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报审批程序签认。
6.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6.2.1、监理旁站
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如基坑支护、砼浇筑、塔吊、龙门架的附墙件安装等)进行监理旁站;
6.2.2、测量
监督施工单位对塔吊、龙门架、脚手架的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的漏电开关等进行检查测量,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6.2.3、试验
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械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6.2.4、指令性文件
①、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通过签发监通知等指令性文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②、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同意后有总监下发“工程暂停令”
a、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b、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c、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的处理而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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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或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③、由于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发出正式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6.2.5、安全和工程款挂钩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经指出拒不改正者,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施工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进度款。
6.2.6、利用合同手段
对安全管理混乱,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者,监理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七、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7.1、准备阶段
重点抓好一学习、二督促、九审查的工作。 7.1.1、一学习:
在图纸会审时,了解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对发现文件中的安全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1.2、二督促:
1)、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图纸中未标示出的建(构)筑物的详细资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2)、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解决用地范围内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构)筑物。
7.1.3、九审查:
7.1.3.1、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批复开工报告; 7.1.3.2、审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 ①、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编写重大危险源标示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相关规定; 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⑤、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查的其他内容。
7.1.3.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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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③、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其执行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应齐全有效。
7.1.3.4、审查施工的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7.1.3.5、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7.1.3.6、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拟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设施的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的签订证书;
7.1.3.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教育、交底及体检情况; 7.1.3.8、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协议;
7.1.3.9、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7.2、施工阶段
重点抓好三查、五防、九控制。 7.2.1三检查:
7.2.1.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现场监督、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进行施工;
7.2.1.2、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进度情况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7.2.1.3、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该工序的施工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安全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7.2.2、五防
7.2.2.1、防火:检查施工单位用火部位(含电焊、氧焊等明火点)的防护、消防器具的配备情况,监督防火措施的落实;
7.2.2.2、防水: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冒水、漏水等影响工程的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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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3、防盗: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对防盗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工程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更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7.2.2.4、防食物中毒:检查施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防止食物中毒;
7.2.2.5、防环境污染: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粉尘、噪音、污水排放和有害物质的封存保管等措施。
7.2.3九控制 7.2.3.1、土石方工程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专业土石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基坑及边坡情况及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和检测;
②、爆破土石方时,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现场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7.2.3.2、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
①、审核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棚的施工方案,架体高度超过25米要有计算书,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要进行复审;
②、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板)及配套器具的安全装置(升降装置、防坠落装置、防侧倾装置)材料证明文件,并进行现场抽样试验;
③、检查脚手架的搭设交底及验收记录; ④、检查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资格证书;
⑤、按脚手架的种类对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大小横杆设置情况、杆件间距及搭接、架体内封闭、通道、卸料平台、架体防护、制作组装(吊篮、挂脚手架)等进行控制,搭设完毕后,在使用前报安全监理人员验收,符合要求并经安全监理人员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⑥、严格控制各类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⑦、施工中发现立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结冰等问题,在施工单位未解决前,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脚手架;
⑧、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大雪天气,安全监理人员应指令施工单位暂停脚手架施工,雨雪后进行施工操作要有防滑措施;
⑨、冬季停工春暖复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查和修理脚手架,并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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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情况上报安全监理人员,经现场检查后方可使用;
⑩、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施工,连墙件加固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到地面,脚手架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7.2.3.3、模板工程
①、审查模板施工方案时应注意审查如下内容:
a、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b、要根据砼的输送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c、符合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 d、审核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②、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模板及支撑系统立柱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填写检查记录;
③、对模板堆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④、审核支、拆模板的技术交底;
⑤、模板施工应在安全的作业环境下,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报安全监理人员签认;
⑥、拆模前施工单位应将拆模申请及砼强度试验报告一起报监理人员审批。
7.2.3.4、高空作业
①、临边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防范,应注意以下几点:
a、设置防护栏 b、设置安全网 c、设置安全门
②、洞口作业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各种板与强的预留洞口、楼梯口、垂直运输出入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安全设施;
b、现场坑、槽、陡坡等处除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告标识外,夜间还应设置警示灯;
③、悬空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a、悬空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设置牢固的支撑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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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凡作业所用的锁具、吊篮、脚手架等设备,必须由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表后方可使用。
7.2.3.5、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监督:
①、支模、砌墙、装饰等工种在交叉施工时不得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作业,若必要时应作安全防护;
②、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要求施工单位派专人现场管理,其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
③、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的部件、堆放处离建筑物外沿应不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的部件;
④、交叉作业通道必须搭设安全防护装置,确保通行安全。 7.2.3.6、建筑机械的使用
①、对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垂直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在自检验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②、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操作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必须持证上岗; ③、挖掘机、起重机等重要作业区域,要求施工单位设立安全标志,并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④、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方及机械回转半径内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起重吊装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⑤、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施工;
a、填土不稳定,有发生坍塌的危险;
b、气候突变,有发生暴雨、水位上涨或山洪暴发时; c、在爆破警戒区发出爆破信号时;
d、地区出现涌水、冒水、出现陷车或因雨出现坡道打滑时; e、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f、施工设施、防护标志损毁失效时。
⑥、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⑦、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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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⑧、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7.2.3.7、临时用电(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①、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②、审查并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施工配电系统是否合格; ③、检查施工现场末级开关箱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④、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定期的根据规范对现场用电进行抽检查,做到发现不合格后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7.2.3.8、起重吊装
①、起重吊装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②、督促施工单位在吊装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制定出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审查;
③、作业前要求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吊环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所有的钢丝绳及吊具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作业时要有足够的施工场地,起重机回转半径内没有障碍物,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经过;
⑤、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的输电线路作业,如条件限制,必须采取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⑥、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机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 ⑦、吊装物起吊时应绑扎牢固、平稳,不得在吊装物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品;
⑧、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7.2.3.9、消防及其他
①、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②、消防器材是否合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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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施工准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报审 施工单位安全自检合格报安监站 监理部 审核、审批 否 否 安监站 现场安全检查 监理部参与安监站现场活动 施工单位 开工报告申报 总监 批复开工报告 施工单位 工程实施 安全监理工程师 否 施工过程安全监察 施工单位 继续施工 工程竣工[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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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实施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承担相关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努力,确保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现场文明施工。
9.1、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参建各方均应有较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自觉的遵守国家、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在本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9.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并对其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3、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有关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着手,全面的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及时的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
9.4、监理安全文明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组成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要时有建设单位)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检查后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十、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监理部将按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并实施监理工作制度:
10.1、定期学习与交流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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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建设单位传达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10.2、监理日志记录制度
10.2.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填写监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内容;
10.2.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要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 10.2.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志的内容中。
10.3、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10.3.1、每周一次安全例会;要有会议记录并签发相关单位; 10.3.2、不定期的安全洽商会,主要根据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及时发现与相关单位洽商,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0.3.3、安全专题会,主要是指导施工;
10.3.4、安全协调会,主要是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10.4、安全监理报审制度
10.4.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审核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指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10.4.2、特殊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主要审核安全措施。 10.5、安全监理巡检制度
每日定时、定项进行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检查重点如下: 10.5.1、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10.5.2、临时用电系统;
10.5.3、脚手架的搭设、使用与拆除; 10.5.4、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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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
10.5.5、洞口(道口)、临边的防护; 10.5.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10.6、监理月报制度
每月的监理月报中要真实的反应安全监理的情况及内容。 10.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0.7.1、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并上报相关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后方可施工;
10.7.2、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安全监理人员首先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通知相关单位;
10.7.3、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应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10.7.4、当事故的发生对工程质量产成影响时,监理项目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对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调查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
10.8、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0.8.1、事故调查
1.1、编制事故调查程序及现场保护措施,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1.2、参与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 10.8.2、事故处理
1.2.1、严格执行国家提出的“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8.3、施工现场要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事故报表及说明(没有发生事故也要填写),并由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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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
10.8.4、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收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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