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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管理原则

3.1 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3.2 因公司工作需要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3 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3.4 公务出差兼私人旅行,公司承担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3.5 本制度中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总监、副总、董事会各股东”,“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经理、主管、高技术人员”,“基层人员”是指除以上人员外的其他正式员工。 3.6 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短期到异地办理公务(在一个月度内),不包括公司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情况。

第四条 出差类型

4.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4.1.1当日出差交通费凭乘车车票实报实销。

4.1.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工作需要,事先呈报部门负责人及财务总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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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远途出差办理。

4.2 远途出差:在异地办理公务,必须在外住宿者。 4.2.1远途出差交通费凭乘车车票实

4.2.2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交车或地铁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交车或地铁,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4.3 自备车辆出差者(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予以报销油费及过路费,不再另外报销交

通费;

4.4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裁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

第五条:出差签核程序

5.1 出差人员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临时出差应电话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后,再向综合部负责人报备,并在出差回来后补填《出差申请表》,期限由派遣负责人按需予以核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报以下领导审批同意并报综合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级别 签核流程及权限 高层管分管总裁(审批) 财务总监 董事长(审批) 综合部(备案) 转交财务部 理人员 中、基部门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财务总监 综合部(备案) 转交财务部 层人员 5.2 出差员工在出差前须到综合部办理考勤登记。

第六条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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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贴、业务招待费等。

6.2 交通工具采用客车,城市间交通费按汽车客运票为准;自驾车出差,在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按出差目的地公里数为准,每公里1元钱燃油补助进行报销,过路费实报实销,不得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燃油费、过路费必须有相应票据方能报销。

6.3普洱市以外差旅实行住宿费定额定员包干,根据出差地区、出差人员性别等情况核定单次出差住宿费包干标准,同性别员工两人出差只按一人标准报销住宿费,并以此类推。餐费补助以出差人数及标准核定费用。 6.4普洱市内各县实行住宿、餐费包干制。

6.5出差人员按照等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报销出差往返城市间直线交通费用,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绕道的,超支部分及绕道费用自理。

6.6在出差期间涉及到接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接待费,必须事先报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分管股东同意后凭餐费发票作为接待费报销依据。

6.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由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凭票实报实销。不再另外享受公司的出差补助及伙食补助。如未统一缴纳“会务费”的,按标准报销住宿费及餐费补助。

6.8考察、调研类出差有接待单位的,除实际产生费用外不得报销其它费用。 6.9出差返回三日内必须凭票到财务部办理出差费用冲抵手续。 6.10 出差费用限额控制具体标准:

层级 报销标准 1、普洱市各县:差旅高层(股东层) 费(除业务招待费外)打包为400元/天; / 标准参考 备注 所有出差必须经公司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包干制报销必须- 3 -

2、省内(市):差旅费(除业务招待费外)打包为600元/天; 3、省外:交通费实报实销,食宿补贴600元/天。 1、普洱市(县乡)交1、120元/天标准参考:通费实报实销、食宿(住宿90元+餐费30120元/天; 元)/天; / / 出示相关票据,票据面不足包干额度的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超过的以包干额度报销。 2、景洪市(县乡):差1、160元/天标准参考:此标准在经过对此类旅费打包为160元/天 (住宿120元+餐费40中层 元) 或 3、省内(昆明市、县2、220元/天标准参考:基层 乡):交通费实报实销、(住宿180元+餐费40工个人承担。 食宿220元/天; 元)/天 当超出标准部分由员制定,由于员工处理不地区市场调查基础上4、省外:交通费实报3、260元/天标准参考:实销、食宿260元/天。 (住宿200元+餐费60元)/天

第七条 出差费用预支、报销审核 7.1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7.1.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至财务部按规定办理费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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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并填写《现金借支单》;

7.1.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7.2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7.2.1核销规定

 出差人员出差时间因个人原因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由员工个

人承担,特殊情况由总裁审核批准后报销。

 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

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 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行政主

管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7.2.2核销程序: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三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费用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7.2.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 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须签字证明;  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费用限额控制具体标准”中不予报销的支出额,由出

差人员分摊;

7.2.4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八条 出差期间延期的处理

8.1 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住院,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住院凭证)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膳食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膳食补贴不超过5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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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或出差指定人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九条 其它

9.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9.2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定后颁布。

10.3公司流程中与该制度相抵触的部分,以该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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