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内容
申请人是否具备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种子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2号)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农农发〔2008〕第16号)
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农农发〔2008〕第16号)
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农农发〔2008〕第16号)
6.《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农农发〔2008〕第16号)
三、申请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3、有相应固定的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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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2份); 2、检验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检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4、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5、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6、近期典型检验报告(2份)。 五、办理程序
1、能力验证:申请人向省种子管理站申请参加由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2、材料受理:通过能力验证的,省种子管理站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文件审查: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现场评审: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核。
5、办理批件:省种子管理站根据能力考评结果提出审批方案,送厅种植业处审核,报请分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六、办理期限
5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现场评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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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流 程 图
能力考评未通过 申请人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组织能力验证 办理、发送批件 湖北省种子管理站 能力验证通过后,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 审批未通过 湖北省农业厅 种植业处 审批通过 湖北省农业厅 分管厅长 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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