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讲稿(10月29日)
第三章 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讲课稿)
社会政治结构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史的影响至关重要的。
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结构的特点: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血缘:血统,人类因生育而自然形成的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2、宗法制度完备而系统。
宗法:宗族制度。包括嫡子之制、庙数之制、分封制度等。
3、专制主义严密。――“家天下”
四大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
欧洲:城邦制: 中国:血缘家庭制
中国一脉相承的专制制度和带有某种血缘温情的宗法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文化,包括占主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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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意识形态,史学文学艺术,民风民俗,甚至科学技术等等。
第一节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1、封闭型大河大陆生态保护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长期存在
原始群居、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
阶级和国家产生后,由于自然环境和各地居民生活方式的不同,血缘关系在居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现形态出现重大差异。
地中海沿岸国家,特别是古希腊,人们生活在多岛的海洋型地理环境中,很早就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流动性很强的生活方式,强有力地冲破了蒙昧时代的血缘纽带,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
中国的大河大陆封闭型生态,与世隔绝、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使从野蛮转换到文明阶段以后,亦无法冲破人类原有的血缘关系,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被长期保留下来。
2、血缘关系是阶级专制的基础
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当然,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与文明时代的血缘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原始XX制的基础,而后者则是阶级专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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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建立以后,统治者在商代宗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周人最早生活在渭水以北的黄土高原,有着悠久的农业生活传统,宗族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占突出地位,这一点恰恰成为周代确立宗法制度的基础。周公制礼作乐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确立宗法制度,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和亲庙祭祀制度等等。
1、嫡长子继承制。
商朝主要实行兄终弟与制,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影响的存在,到商代康丁以后的五个王,才稳定下来父子相继的传递方式。
周王室从成王之后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古人把商代的兄终弟与和周代的父子相继称作“殷道亲亲,周道尊尊”。亲亲即立弟,尊尊即立嫡。
这种制度是从父权制社会演化而来的,是用父子血缘亲情来维系王权的威严和稳定。周天子与其继承者,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
西周统治者划分为四个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天子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被分封为诸侯,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被封为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之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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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士,为小宗。
2、封邦建国制
简称封建,即今人所说的分封制。分封制是由宗法制度直接衍发出来的一种巩固政权的制度,是由周人创立的。因为分封制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就是说,周王室分封的主要旨意是将同姓子弟亲属封为地方邦国,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作为保护周王室的屏障。
分封制度的具体内容,古代文献称之为“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左传》桓公二年)。《礼记·礼运篇》把这种逐级层层分封称为“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诸侯受封后就成一个地方邦国,但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周天子与他有一系列的权力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等,诸侯对周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劳役等。诸侯依照天子的办法分封卿大夫,卿大夫的领地称为“采”或“邑”,史家一般称为采邑制。不过采邑与封国的性质有诸多不同,其主要差异是采邑没有封国所有的许多独立自主的权力。卿大夫也依此例分封士。士是西周统治阶级中最低的一个阶层,一般要靠自己的技艺和本领为卿大夫服务。
3、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制度既然是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所以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制度就是为达到维护宗族团结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重要手段。据《礼记·王制》记载,周天子为七庙,诸侯为五庙,大夫为三庙,士为一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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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祭祀制度的发展,形成了中国传统的礼乐文化,这种文化不仅塑造了世世代代的中国人,而且也影响到中国周围的国家。
今故宫前左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便是明清的太庙,右侧的中山公园是明清的社稷坛,也就是“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共同表示着这个王朝的天下和对全部土地臣民的占有。
第二节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宗法制度一直深深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生活。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小农自然经济生活方式一直延续下来,虽有所变异,但其模式基本上循而未改。
一、家天下的延续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家族统治史。家天下的主要特点就是一姓家族统治一个朝代,只要这个朝代不灭亡,这个家族就一直统治下去。
嫡长子继承制这一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历代皆沿袭下来。但是,除了皇位继承仍采取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外,民间家庭财产的继承关系,一般已改为诸子均分,而对家族的重视则是一贯的。
二、封建制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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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曾是西周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秦汉以后,尽管郡县制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行政区划制度,但封国制度一直不同程度地或以不同方式被历朝历代所保留。
三、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中国古代,构成传统社会基石的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家族力量异常强大与稳固。家族制度延续到清代,甚至民国时期,也没有衰亡的迹象。
中国封建时代,统治和束缚人民的有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和夫权。族权是从父系氏族社会父家长制演化而来的,它既是政权的补充,又能起到政权所无法起到的特殊社会作用,所以族权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为理学家所垂青。宋朝的张载主张“立宗子法”,“以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①。程颐进一步指出:“若宗子法立,则人知尊祖重本;既重本,则朝廷之势首尊。”②大理学家朱熹还设计了更为具体的宗子法方案。显而易见,宋代以后族权的膨胀,与宋明理学家的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
四、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
由于古代中国的经济基础一直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状况,所以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家族制度也深深地根植于数千年中国社会结构之中,使国家结构也打上了家族结构的印记,家与国的组织系统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在中国,尽管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是按地缘原则建立起来的,不同于原始的氏族部落,但却始终未能摆脱氏族血亲宗法关系的纠缠。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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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是宗法奴隶制,是家族的政治化。这是中国与印度、欧洲的重大区别,这种区别大大影响了文化形态。
印度虽然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很不充分的情况下进入阶级社会的,但由于有比较成熟的XX和商业贸易发达,形成了独特的种娃制度。四个种姓有严格的区别,之间不得通婚。每个种姓内部有长老会议,负责裁断本种姓成员。血亲关系存在于家庭甚至种姓内部,但在整个社会结构方面却基本上不起作用,因而也就不存在“家国同构”的现象。古代欧洲贵族、贫民、奴隶之间,等级差异十分鲜明,中世纪的僧侣、贵族、平民的层次更为分明,血缘政治基本上被等级政治、地缘政治冲垮了,所以更谈不上“家国同构”。
宗族和宗法关系在中国长期存在,导致了“家国同构”的格局,所谓“忠孝相通”,“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家国同构”,“忠孝同义”,都是宗法制度长期遗存的结果,故梁启超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这一论说是符合实际的。
第三节 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
一、中国与欧洲政体的差异
1、欧洲:王权、神权、共存,相互制约
欧洲的政治与文化,源于地中海沿岸国家,主要有古代埃与、两河流域和古希腊。其具体演化过程是:产生于尼罗河流域的古代埃与文明和产生于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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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古巴比伦王国的文明,汇集到古希腊,由希腊传至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灭亡后再由日耳曼人传播到整个欧洲。
古代埃与也是一个信仰多神的国家,但最重要的是太阳神。有趣的是,法老和祭司奉祀不同的太阳神,两种势力斗争非常激烈。第二十五王朝时,祭司的权力曾一度超过法老的权力。所以,一开始埃与国王的权力就存在一种强大的抗衡力量,即XX势力。另外,早在新王国时期(约与中国的商朝同时)的埃与,工商业就比较发达,与地中海沿岸国家有着频繁的贸易往来,这无疑对王权专制又是一个有力的冲击。这就是说,古代埃与的法老在集中自己的权力时,受到了外界势力的严重挑战。在两河流域和印度,情况也大体如此。
2、王权压倒神权
中国则不然,统治者凭借武力,比较顺利地夺取并强化自己的专制权力,神职人员成了他们顺从的奴仆。文明到来之前。中国与其他历史悠久的国家是一样的,但当迈向文明的第一步,中国就走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政治权力很快被集中到一个人的手中,很早就形成一个权力核心;XX曾经也是很发达的,但被武力所吓倒,神职人员拜倒在世俗统治者的足下。由于中国的政治权力一开始就不存在一种与之抗衡的势力,所以以后的专制就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完备。
与欧洲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君主专制应当说从中国历史踏入文明门槛的那一刻起就已形成,所以专制的传统十分悠久。这种专制的阶级基础是奴隶主和地主,所依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统治者普遍采取对工商业和贸易压制的态度,“重农抑商”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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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
1、以武力为先导,控制XX势力,专制时间漫长
中国祖先黄帝的权力,是用武力取得并用武力加以扩大的。中华民族刚刚进步到文明的边沿,就形成了一个祖先,一个权力,一个核心,这无论与古代埃与,抑或两河流域、印度、古希腊,都是不同的。
从黄帝传至禹,禹巩固自己的政权多用武力,此后历代王朝的更替,基本上是以武力夺取政权。
中国古代社会动荡的本质,是一种新的专制制度取代旧的专制制度。这种新制度就是以郡县制为其外在形式的君主官僚政体。就其本质特征说,这种君主官僚政治体制从春秋时代产生起,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皇帝止,前后达两千五百多年,基本上没有什么质的变化。战国时期,形成区域性的君主专制体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中央集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其主要标志是皇帝个人专权,相权被废止。明代成立内阁,清朝设军机处,都是皇帝自己的办事机构。
2、经济基础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土地的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商周时期,君主把全国看成是他的私有财产,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整个封建时代,国家对土地的占有量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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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而且官僚、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剥夺非常严重。人们不难发现,历代农民起义多起因于统治阶级对土地的大量兼并和残酷压迫剥削。所以即便土地私有,广大的自耕农和佃农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都是极为有限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罱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薅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帝政权力支配社会。”封建统治者和广大农民处在对立统一之中,没有广大农民的存在也就没有封建地主的统治,所以当农民失去土地,沦为奴隶或流民之时。朝廷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对矛盾的平衡,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与专制统治者为维护地主和小农经济所构成的经济基础相一致,历代统治者无不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工商业的出现不但是社会经济进步的标志,而且它的发展又能冲破小农经济单一的简单再生产模式。毫无疑问,它是历史前进的一股强劲的驱动力,打击工商业就是打击这股历史发展的推动力。由于封建小农的自然经济被人为地保护起来,把能够瓦解自然经济基础的工商业视如洪水猛兽,因而这个基础就变得异常稳固,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形成一股强大势力。
3、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
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的集权程度,从总的趋势来看是日益强化。
皇权具有绝对权威,秦汉以后盛行的宰相制度,只是皇帝的办事机构,听命于皇帝。
当然,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也存在着若干制约的因素,如朝议制度、谏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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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制度没有对皇帝的否决权,因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补充。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也作出过世界性的贡献,其严密性曾令世人赞叹、模仿,回避制度也曾为外人所学习,特别是隋唐时期开始确立的科举制度,后来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先导,这些都是应该加以总结和充分认识的。
4、对人身控制严密
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控制平民的严密网络,是一个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最早的国家。
中国很早就有一种什伍组织,把老百姓编入什伍之中。
《管子·立政》说,管仲在齐国组织民众,以10家为一什,5塞为一伍;什有什长,伍有伍长。修筑围墙,堵塞缺口,只定一条进出的道路,只设一个进出的门户,细心看管门户,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管子·禁藏》)
商鞅变法与此一脉相承,他制定连坐法,把百姓按5家一伍,10家一什的户籍办法编制起来,要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可以得到如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的奖赏。不告发的则要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与投敌者受同样处罚,其余9家若不检举告发,要一起办罪。旅客住宿要有官府凭证,旅舍的主人如果收留了无证之人,与“奸人”同罪。
这些制度和法令,使居民失去了流动的可能,国家便可轻易县、乡里、什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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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赋税、徭役和兵役,帝王的诏令也就很容易达到每一个家庭了。
中国专制统治者还十分重视用控制生计的办法,把农民牢牢土地上。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意对土地的管理,管好了土地,就管住了人民,因为民以食为天。从商周的井田制到秦始皇“令黔首自实田”,还有以后的占田制度、均田制度、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等,无不包含着固着农民在土地上的目的。如此时间既久,中华民族安土重迁的风俗也就形成了。
三、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以宗法色彩浓厚和君主专制度高度发达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
1、社会结构的宗法型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伦理型范式。
这种范式所带来的正价值是使中华民族凝聚力强劲,注重道德修养,比较重视人际之间的温情,成为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它的负价值是使三纲五常的伦理说教,“存理灭欲”的修身养性,“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盲目排外心理等等,成为中国文化健康发展的障碍。
2、中国社会结构的专制性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政治型范式。
这种范式带来的正价值是,中华民族的整体观念,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造就了民族心理上的文化认同,文人学士的经世致用思想等等;它的负价值是使国人存有严重的服从心态,对权威和权力的迷信,个人自信心的缺乏,文人的影射传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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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法与专制的结合,在政治上表现为儒法合流,在文化上的反映则是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突出地表现为“内圣外王,,的心态,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和追求。
这一特点,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以后经过汉代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形式上虽多有变化,但这一传统一直被延续下来。中国文化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范式,从“内圣外王”的矛盾统一体中获得了坚韧的理论架构,并以小农自然经济和宗法专制社会政治结构作为坚实基础,组合成一个严密体系。这个严密体系,只有在近代大工业兴起之后,才逐渐瓦解,新时代的新文化才有可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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