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
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由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社会实践学分三部分组成。
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4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超过4学分以上,最多可再充抵4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和2学分的实践选修环节。
一、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部门。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及各学院(部)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组织、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并登记。
校级以上的活动由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等组织评定,院级活动由各学院组织评定,被评者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对应的学分。
二、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内容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活动,申请获得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如下:
1.科技创新活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
项目 等级或内容 获国家级奖 科技竞赛 参加国家级竞赛 获全国性竞赛奖 学分 3-5/项 1.5/项 2-3/项 备注 参加全国性竞赛 获省级奖 参加省级竞赛 获校(市)级奖 参加校(市)级竞赛 获院(部)级奖 参加院(部)级竞赛 国家级 省级 科学研究项目 校(市)级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术专著 译著 编著(含科普读物) 发表作品 权威核心期刊 一般核心期刊 其他正式期刊 校内外出版物 发明专利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获全国性奖项 其他学术科技类 获省级奖项 获校级奖项 1.5/项 1.5-2.5/项 1/项 0.5-1/项 0.5/项 0.3-0.5/项 0.2/项 4-6/项 2-3/项 1-2/项 0.5-1 3-5/部 2-4/部 2-3/部 4-6/篇 3/篇 2/篇 0.1-0.5/篇 3-5/项 2-4/项 2-4/项 1-2/项 0.5-1.5/项 0.1-0.5/项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课题立项
2.文化素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
项 目 学术报告、讲座等 院(部)级 国家级获奖 文化艺术活动 省级获奖 校级获奖 0.05/次 2 同一活动所获学分按照1.5 最高得分认定。 0.5-0.8 准 内容或获奖等级 校级 学 分 0.1/次 备 注 以讲座和报告记录表为 院级获奖 参与 参与长期艺术培训活动 受学校委派赴国外、港澳台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0.1-0.3 0.05 0.5/学期 1/项 动 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 体育竞赛活动 参与学校组织体育竞赛活动 能力认证 只要获奖或进入前八名 经学校推荐参加 集体奖(每人单独记) 只要获奖或进入前六名 参加比赛 集体奖(每人单独记) 进行能力认证和技能培训 1-2 0.5 0.5-0.8 0.3-0.5 0.05 0.1-0.3 1-2 优秀0.5 良好0.3 合格0.2 参加者 0.05 同一活动所获学分按照最高学分认定,不同活动累计不应超过1学分。 获得合格或资格证书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院学生会、院主要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各级团学组织干部及成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分 3.社会实践奖励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个人获省级表彰 个人获地市、学校表彰 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团队获得省级表彰 团队获得地市、学校表彰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 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 获得地市、学校奖励或被地市、学校级刊物公开发表 奖励学分 2学分 1学分 0.5学分 1学分 0.5学分 0.3 学分 2学分 1学分 0.5学分 实践先进个人实践团成员实践研究成果
三、学分认定有关说明
1.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创新活动、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教师)应向有关部门提供该生评定材料后,方可参与学分认定。
3.学生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正式出版物。
4. 能力认证指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托福考试(TOFEL)、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雅思)等,以取得有效合格证书为准。
5.技能培训证书是指学生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或企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或技能培训,取得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获得证书的学期中进行登记。
6.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重复累加记分。
7.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8.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是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小时。活动效果主要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证明材料。
9.对于学生已经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也不再进行社会实践学分申报。
10.根据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0.5学分。表现突出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获得奖励学分,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数为两项学分数总和。
1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勤工助学以及“三下乡”等活动内容。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
12.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
四、指导教师资格与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各学院(部)具有学生管理经验的辅导员和熟悉大学生活动特点、具有专业背景及专业技能的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等,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活动规划;对学生参加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对所指导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学分认定建议。
五、学分的认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活动,并在两周内如实填写学分申请表,申请相应的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2.参加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的批量申请者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团体用)》和《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申请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个人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个人用)》。
3.由实践单位或证明人作出活动鉴定,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展示成果,由指导教师根据活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
给出建议学分。
4.由活动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经各学院(部)汇总,每学年开学初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并登记学分。
5.评定工作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6.未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可在其毕业年度的四月份申请进行最后一次学分认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
(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 (2)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3)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4)中途退出活动者;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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