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应当是⽣效裁判⽂书列明的当事⼈。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三、再审申请事由
(⼀)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的事由提出。 (⼆)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的规定提出。 四、再审申请的提出
为减轻当事⼈讼累和降低司法成本,当事⼈不服原审⼈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般应通过原作出⽣效裁判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当事⼈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五、申请再审材料要求
当事⼈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A4型纸打印): (⼀)再审申请书
1.提交份数 = 被申请⼈、原审其他当事⼈⼈数 2; 2.再审申请书应当按顺序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被申请⼈基本情况。⾃然⼈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期、职业、⼯作单位、住所地、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法⼈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以及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名称,⽣效法律⽂书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具体诉讼请求;
(5)事实、理由和证据:须对应第(3)点中的法定事由展开论述;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期。 (⼆)其他材料
1. 再审申请⼈是⾃然⼈的,应提交⾝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是法⼈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明书。
2.有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函以及核对⽆误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基层法律服务⼯作者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是公民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份证明,以及能证明该公民系当事⼈的近亲属、⼯作⼈员或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写明授权的起⽌期限和权限范围,如写明授权⾃申请再审之⽇开始⾄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终⽌时结束。 3.原⼀审、⼆审裁判⽂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6.按照⽣效裁判⽂书的时间,再审申请⼈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
应提交⽣效裁判⽂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书实际⽣效⽇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7.应当提交打印的材料清单⼀式两份;
8.提交再审申请书和终审法院⽣效法律⽂书的电⼦⽂本⽂档(注:要可编辑的Word⽂本⽂档,勿使⽤扫描的图⽚格式)。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份
再审申请⼈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盾激化的,材料将被退回进⾏补充或改正。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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