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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费报销管理规定

2023-09-0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

车费补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DM/2021-01 版 次: A/1 发行日期: 受控状态: 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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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补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页 次 1/2 DM/2021-01 1. 目的: 1.1规范职工待遇,激励因生产需要春节期间在岗的生产员工和保留一支优秀的职工队伍; 1.2规范职工春节往返补贴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及旗下公司职工 3. 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执行监督及汇总; 3.2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负责票据收集、审核及统计; 4. 内容: 4.1享受此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4.1.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并在开工之日准时返厂员工可全额享受补贴 4.1.2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返乡返厂补贴,满3个月以上的不满6个月的可以享受返乡返厂补贴标准的50%。 4.1.3以返回户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点为依据; 4.1.4按返乡返厂补贴应提交正规合法票据,留岗生产同等要求。 4.2. 报销时间: 4.2.1往返补贴报销时间:当年正常生产后次月报销本年度春节公司职工返乡补贴,所报销费用同次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4.3. 报销流程: 4.3.1符合报销条件的需在春节后正式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票据上交至部门负责人处审核; 4.3.2各部门收集、核对好票据后,将票据及申请报销的人员名单一同送交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送交的车票及名单进行审核,并送交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应进行公布,公布期不少于三天,统一汇总,由副总以上审批好发放 4.4. 报销标准及注意事项: 4.3.1规定时间未能返厂者,因特殊因素未能到厂人员,时间在24小时内的,经申请可以享受补贴的70%;超过24小时的取消补贴资格。 4.4.2报销金额标准详见《返乡返厂补贴标准》。 4.4.3职工如在发放补贴之前离职的不予报销返乡、返厂补贴,补贴发放后6个月内离职的扣回补贴的50% 5.附表:《返乡/返厂补贴标准》 附则: 其它有与本制度相悖之规定即时废除。 标题: 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补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页 次 DM/2021-01 2/2 返乡返厂补贴标准 公司以员工工作地与其户籍所在地的火车到达地公里数为基准,实行春节回家路费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5.1省外补贴办法 5.1.1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小于等于500km补贴标准为200元; 5.1.2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500km 小于等于1000 km,补贴标准为300元 5.1.3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1000 km小于等于1500 km,补贴标准为350元 5.1.4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1500km小于等于2000km,补贴标准为400元 5.1.5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2000 km以上,补贴标准为500元 5.2省内补贴办法 5.2.1余姚市范围内的补贴标准为50元, 5.2.2余姚市范围以外,浙江省内的补贴标准为100元 5.3春节期间在工厂上班人员享受标准: 5.3.1春节上班人员享受补贴的待遇不变, 5.3.2安排春节上班人员,由于公司计划改变未正式上班人员按上班补贴不变; 5.3.3春节国家规定的放假期内 ,正式上班人员享受春节特殊补贴20元/天。 5.4春节放假时间规定; 5.4.1各个分厂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各自的春节休假时间表; 注;以上补贴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如有疑议,以办公室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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