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或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副省长是在支撑下行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副省长是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需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庆带绝缘手套。
4、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施工组织设计及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3、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
4、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5、对位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
6、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7、其他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沉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施工中所有操作人员和配合工种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讯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应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以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3、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专机专人持证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
4、潜水泵等水下设备应有专人指挥,井内不得采用人工和机械同时挖土。
5、挖土下沉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井内不得采用人工和机械同时挖挖土。
6、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由潜水员承担。
7、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8、当进行井下作业时,井口应派专人看护。
井点降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井点降水期间,安全人员必须详细检查基坑周围地面面,防止塌方。
2、所有轻型蟛点的主管以及支管顶部的连接胶管,不得埋入土中。
3、深井井点抽水设备,应严防漏电,下井的电线及接头,必须安全可靠。
4、轻型井点降水机组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塌方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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