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NJGBBB 01-2005)
南京市规划局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市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
1.0.5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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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以规划单元为对象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衔接。
1.0.6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1.0.7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南京新建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指引》、《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相邻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
1.0.8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纳入规划成果信息系统,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
1.0.9本规定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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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强制性内容要求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强制性内容在参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考虑市场体制下政府调控需求,并结合南京实际,重点落实两方面内容,一是保证城市健康发展的必须由政府行为控制的内容,包括六线控制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用地控制;二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内容,包括高度控制和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等。
2.1“六线”控制
“六线”是指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文物保护紫线和城市紫线、河道保护兰线、高压走廊黑线、轨道交通橙线,其控制内容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2.1.1 道路红线控制
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完善支路网规划。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行人过街通道(包括地下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置、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置、控制要求。
地形高差特别复杂地区的主要控制点应确定竖向标高。
2.1.2绿地绿线控制
确定公共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郊野绿地(重点是风景名胜区、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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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公园)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指标控制与建设要求。
对于位于大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
2.1.3文物保护紫线和城市紫线控制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落实“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2004),落实“城市紫线”控制,具体包括: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的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包括区级文物、区控文物、近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2.1.4河道保护兰线控制
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保护范围界线,确定断面形式、河底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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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高压走廊黑线控制
确定35KV及以上等级的高压线位、高压走廊保护范围,确定控制要求。
2.1.6轨道交通橙线控制
对于已建设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线路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2005)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和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
对于已完成轨道交通专项控制规划的轨道线路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2005)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并划定具体轨道线位和站位以及保护控制范围,提出有关控制要求,确定出入口位置及控制要求。
2.2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明确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的位置、界线、使用性质、规模以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2.2.1公共设施用地控制
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是指表中标注“★”的用地类别)着重落实涉及空间利用的用地控制。
2.2.1.1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邮政电信设施。除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外,易受市场力侵蚀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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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四个级别落实各类公共设施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设置要求。
2.2.1.3新建地区按照《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组织建立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设施,除中小学等需独立设置的设施外,确定居住社区中心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确定基层社区中心用地规模和设置要求,有条件的可确定用地位置。
城市已建设地区可参照《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的内容和规模分级落实各类公共设施用地。没有条件形成集中的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的,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布局。
2.2.2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小类(表中标注“★”的用地类别)落实基础设施涉及空间利用的用地控制。
2.2.2.1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部分。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即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的场站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即公交首末站、公交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车辆保养场、修理厂,以及公共停车场、加油站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即站点、站场等。
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防洪设施、消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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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研究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规模,划定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要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相邻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和预留。
2.2.2.3 研究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容量,按照《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小类(表中标注“★”的用地类别)划定各项市政设施源和站点的位置、规模、用地边界。
研究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新建地区按照《南京新建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指引》的要求落实。
2.3建筑高度规划控制
2.3.1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高度分区。
在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和景观敏感区的高度控制时,应进行景观视廊分析(包括竖向视线和平面视域分析); 重要地段,应以地块为单元进行三维空间建模,以便于直观分析和研究。
2.3.2高度分区应划分到街区,街区内有重要视廊控制的,应进一步深化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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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高度分区一般分6级:12米以下、12-24米、24-35米、35-50米、50-100米、100米以上。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2.4特色意图区规划控制
2.4.1特色意图区划定
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城市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管理要求的区域。
特色意图区分为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特色展示区指具有城市级特色的地段,特色敏感区指为保护和更好显示特色展示区而设立特别保护措施的景观缓冲区。
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和地区实际,详细划定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边界。
2.4.2特色意图区主要控制要素
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内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拓展并组织认知路径的方案;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确定特色敏感区内的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体量等,提出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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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图则内容要求
技术图则以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落实前述重要强制性规划内容,并提出地块建设控制和引导要求,将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要求落实在“一张图”上,作为实施管理最直接、最基本和最完备的技术依据。
3.1图则单元划定及地块划分
3.1.1图则单元划定
图则单元是为了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兼顾规划实施管理可操作性、方便规划管理查阅而划分的结构单元。
图则单元划分的考虑因素:
(1)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铁路等);
(2)居住社区(新区)、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
(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80—100公顷为宜)。
3.1.2地块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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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则单元中进一步划分规划地块。地块划分的考虑因素:
(1)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2)土地权属的完整性;
(3)便于土地出让。
3.2图则单元的控制指标(内容)
确定各图则单元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属性、人口规模、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配套设施项目。其中单元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街头绿地以外的绿地属强制性指标(内容);街头绿地、配套设施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其余属指导性指标(内容)。
(1)主导属性,是对图则单元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对外交通设施区、市政设施区、文化娱乐区、工业区、仓储区、生态景观区、村镇发展区、混合建设区等;
(2)单元用地面积,指图则单元内除主次干道以外的用地面积(包括村镇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水域、山地、林地等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3)总建筑面积,指图则单元内可供开发用地的总建筑规模;
(4)配套设施,指地区级和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项目内容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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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绿地,指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的数量和规模。
(6)人口规模,图则单元内的规划控制人口数量。
3.3分地块控制指标(内容)
分地块控制内容是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属指导性指标。分地块控制内容对地块具体规划控制和要求以表格和条文的形式表达,包含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城市设计引导、交通组织控制、地下空间利用引导以及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1)用地性质,指某一地块按《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指表中标注“★”的用地类别)内容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别。土地利用类别难以明确的或希望弹性调控的,可在规定地块用地性质的同时,在文本和图则中阐述特别允许的土地利用兼容,但原则上应控制此类性质相对弹性用地的规模,避免因大量弹性用地的性质调整而改变图则单元的主导属性;
(2)地块用地面积,指地块的净用地面积;
(3)容积率,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4)建筑密度,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
(5)建筑控制高度,一般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高度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应按照高度分区和特色意图区的要求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一般规定高度上限,如有特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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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轮廓意图和要求的,可同时规定高度下限。
(6)绿地率,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下限值,即需大于或等于;
(7)配套设施,指地块内具体的配套建设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两部分;
(8)交通组织控制,指地块出入口交通组织要求;
(9)城市设计引导,是根据需要对地块提出有关城市设计引导要求,包括建筑风格、色彩、界面、开敞空间等。如在退让城市道路、建筑日照间距等方面有特殊考虑的,应在图则中表达;
(10)地下空间利用引导,根据上层次规划,对地铁站点周边、各级中心地区内地块的地下空间利用提出指导。应着重明确地下空间之间及与地下通道、地铁站点、地下公共空间的连通要求,并提出地下空间利用范围、功能、深度、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意见;
(11)现状建设情况,指该地块当前实际建设、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单位名称、设施名称等内容;
(12)规划建设状况,指该地块建设情况的说明,分为未建、已建、部分已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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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成果要求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的要求编制,其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和执行细则两部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是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总述,以及对六线控制、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等核心内容的规定;执行细则是指导具体规划管理的技术图则,包括图则单元和地块控制引导的要求。
4.1强制性执行规定的成果
强制性执行规定成果包括文本和图件。
4.1.1强制性执行规定文本
强制性执行规定文本是对规划总体内容和重要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定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阐明规划范围、发展性质、人口用地规模、使用范围、解释权属及其他事项;根据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以条文的方式分别阐述土地利用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六线控制、高度分区、特色意图区控制、城市设计引导、图则单元控制,并结合各图则单元确定六线控制内容和图则单元控制指标(内容)。
4.1.2强制性执行规定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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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执行规定规划图纸规划精度不少于1:2000,主要图纸包括:
(1)规划单元位置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土地利用现状图,按《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原则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土地利用规划图,按《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原则划出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边界和道路网络。
(4)六线规划控制图,绘制六线综合图,并分别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及干管网的布局、走向、管径等。
(7)高度分区图,标明高度分区的界限和控制要求。
(8)特色意图区划分图,标明特色意图区划分的界限。
(9)图则单元划分图,标明图则单元的界限、编号,注明主导属性。
4.2执行细则的成果
执行细则成果包括执行细则文本及技术图则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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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执行细则文本
执行细则文本是对规划执行细则总体要求、使用执行要求和专有名词等进行的规定。
4.2.2执行细则技术图则
技术图则的精度不少于1:2000,具体包括:
图则单元划分图、各图则单元的技术图则。
技术图则是执行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详图,落在地形图上,详细表达图则单元边界、图则单元内六线控制定位、地块划分及编号、用地性质代码、配套0设施标注等内容;
(2)图则单元控制内容:主导属性、人口规模、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配套设施项目;
(3)分地块控制内容: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交通组织控制、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状况等;
(4)规划控制条文:城市设计引导、地下空间利用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5)区位示意、指北针、图则单元编码、比例尺、规划图例等。
4.3公示宣传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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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宣传材料包括规划公示展板及单页宣传材料。
公示展板及单页宣传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展板及宣传页册制作要求》(见附件)的规定。
附件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技术要求
附件二: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展板及宣传页册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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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技术要求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应按以下技术要求进行:
1.现状调查总体要求
现状调查应调查并分析以下各类资料:
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人口分布、土地利用、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现有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
城市历史、环境及其它资料;
城市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
与本分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其它相关资料。
2. 现状土地利用与人口分布调查
按《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是指表中标注“★”的用地类别,该用地类别应强制性落实到控制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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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将规划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划分,反映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统计各类用地规模,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在城市新区还应区分在建、已出让(划拨)未建等两类用地状况。必要时增加土地适用性、用地潜力等调查和分析评价。
对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列出名录,调查分析其发展意向。
分居委会、村民小组进行现状人口分布的调查。
3. 历史文化资源调查
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按照文物、地区整体格局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四个层次进行。
文物包括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地区整体格局风貌包括历史轴线、明代城垣、道路街巷、河湖水系和环境风貌五个方面;
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古树名木、古桥梁,还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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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各层次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建立详尽的资源点档案,包括资源点分布、等级、类别、状况简介、保护和控制要求等属性信息及照片资料等,并进行评价。
4. 道路与交通设施
阐明现状道路宽度、坐标、标高、断面等;
阐明各类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面积、技术指标等;
调查交通流量,在城市专项交通规划指导下对新区交通流进行预测展望,并进行交通影响的分析。
5. 公共设施
阐明现状各级各类公共设施的分布与规模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6. 市政公用设施
6.1给水工程
阐明现状用水情况,调查周边水厂、调节池、加压站、水压和管网情况。
6.2排水工程
阐明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包括现状汇水面积,防洪情况及管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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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现状管网、污水处理、河道污染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
6.3电力工程
阐明现状电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包括现状用电情况、周边变电站、开闭所和现状电力线路情况)。
6.4电信工程
阐明现状电信情况(包括电信线路、周边电信局设置的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
6.5燃气工程
阐明现状管网、储配气站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6.6环卫设施
阐明现状环卫设施分布和配建情况。
6.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阐明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如热力、消防等)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7. 与本区有关的规划及管理信息整合
7.1上位规划及相邻周边地区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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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列出各上位规划及相邻周边地区规划的名称、批准情况、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等内容;
综合上位规划及相邻周边地区规划对本地区规划要求。
7.2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要求
详细列出各专业、专项规划的名称、批准情况、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综合专业、专项规划对本地区规划要求。
7.3本地区已编制的其它规划要求
详细列出各规划的名称、批准情况、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综合其它规划对本地区规划要求。
7.4 规划管理信息汇总
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
收集整理、研究与本分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等。
8.规划分析的内容与要求
在详尽的现状调查基础上,梳理地区现状特征和规划建设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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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其成因,挖掘地区发展机遇和条件,提出规划思路和重点的建议。
从内因、外因两方面分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条件,分析可能的威胁与机遇。
对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现有产权单位和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应详细分析土地利用调整的动因、机会与可能性。
上述资料应整理成“现状资料分析汇总”,纳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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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展板及宣传页册制作要求
1. 公示展板标准要求 1.1 展板数据格式
展板采用PowerPoint或Photoshop等软件制作,文件为PPT或PSD格式数据。
1.2 展板页面尺寸
页面尺寸为长90 X高120厘米,纵向排版。
1.3 展板文字格式
1.3.1展板标题
位于展板右上角,字体为黑体,主标题为90号、副标题为70号。
1.3.2展板内容
标题为黑体、80号;内容为宋体、54号。
1.3.2展板落款
位于展板右下角,字体为黑体,70号。
1.4 展板基本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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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基本内容依据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介绍规划主要内容,主要由前言和规划的主要内容两部分组成。
1.4.1前言:介绍项目编制的背景、编制组织过程、编制单位工作的简要情况、批准部门和时间,并插入规划批复文件的扫描图像。
1.4.2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区位现状及发展条件分析、规划范围、规划目标及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交通系统规划、绿地景观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六线规划、图则单元划分及控制要求、典型图则管理单元技术图则等,可根据规划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1.5 其它要求
1.5.1文字内容要简洁、准确、完整,反映规划的主要思路和内容,少用描述性、解释性的内容。
1.5.2图片要清晰、准确、完整,分析性的图纸宜少、宜小,多采用反映规划内容的图纸,尺寸可适当大一点,引用图片须注明图片名称,图片格式、形式要统一。
1.5.3文图对应,图文并茂。
1.5.4整套展板内容要有系统性、连贯性。
2. 宣传(页)册标准要求 2.1 页册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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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PowerPoint软件制作,提供文件为PPT格式数据。
2.2 页册页面尺寸
宽58cm,高29cm。
2.3 页册文字格式
2.3.1封面标题采用宋体24号字,封面其它文字(诸如落款等)具体要求参见附图范本,不得更改。
2.3.2宣传内容中的文字采用华文细黑字体,小标题字体大小为14号,其余字体大小为12号。
2.4 主要内容
包括成果概况、宣传内容等两部分。
2.4.1概况
简要介绍规划编制背景、目的意义及编制组织过程、批准部门、时间等情况。
2.4.2宣传内容
根据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介绍规划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规划单元区位、性质目标、功能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系统、绿地景观系统、图则单元划分及技术图则示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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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应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力求简明扼要、全面概括、美观易读。
引用图片须注明图片名称,图片上的内容要求清晰,尽量做到打印出来可以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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