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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网站管理办法

2021-07-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公司内部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扩大集团对外知名度、提升集团外部形象,进一步发挥网络对集团经营与发展的服务功能,根据集团和集团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信息化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内部网站是指由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单位法定名称命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集团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集团网站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并依据本办法开展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网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建设

第六条 集团办公室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集团网站的规划建设、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及信息的审核、录入、发布、更新、上传,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直接负责。

第七条 集团办公室主任是网站建设及内容审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在集团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经同意后上传公布,并存档.

第八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子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办公室工作,对网站管理员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及时将各部门的最新信息发送至邮箱.

(一) 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由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自采自编,总经理审核后,活动结束次日以电子版上报.

(二) 市场动态、项目中标、工程实施等信息由各子公司市场管理部提供,各市场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每月不少于2次.

(三) 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生产设备更新等由各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子公司总工审核,每月不少于2次。

第九条 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得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将外界对网站的评论或建议及时反馈到各职能部门。

第三章 网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 按照展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要求,在集团网站上需向社会公开企业概况、改革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 企业简介、发展历史、组织机构、产品介绍、企业荣誉、资质权益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 适宜公开的企业规章制度、与社会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 展示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技术、人才、设备、文化、业绩等;

(四) 动态性信息,指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项目进展、中标信息等。 (五) 员工招聘信息; (六) 其它适宜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网站的建设规范

第十二条 网站的新建与注册:

集团网站的建立与注册由集团办公室根据集团实际需要提出计划方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注册。

第十三条 网站的格局调整:

集团网站的格局调整由集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网站设计风格:

(一) 网站首页页头动画、页底版权信息栏、导航条的大小、版面布局等风格应基本一致。网站其它页面的色调、布局、风格等与网站首页页面相呼应;

(二) 网站导航直观,对网站所有栏目内容起指引浏览作用,有助于浏览者快速查找;

(三) 网站版权信息栏信息完整,包括网站的IP信息/域名信息备案号、主办单位、维护单位、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五条 据《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以下域名管理规范: (一) 集团网站使用域名为:

(二) 集团的员工及其家属不得以集团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网站、论坛、贴吧、个人主页等网络平台,否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有关责任。

(三) 集团网站域名的变更,必须及时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通告。

第五章 网站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六条 集团网站的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企业形象。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团网站信息由集团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上网,重大信息由集团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集团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集团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九条 建立集团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按照“及时、客观\"的要求,各子公司要搞好信息资源的组织、上报工作,保证集团网站有新信息更新。

第二十条 集团网站发布、转载其它媒体新闻等信息,应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集团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集团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 信息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每月将各单位应上报的信息情况反馈给监督顾问委员会。对于不及时或没有达到数量的,在相关负责人当月考核中扣分.年终由集团办公室评出在网站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集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集团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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