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方 协 议
甲方(开发商):北京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北京喜悦凯琳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丙方(分销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推进“首科大厦”项目(项目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局东街)的销售,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由乙方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分销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与乙方“首科大厦”项目以签订独家销售代理协议。现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由乙方委托丙方就“首科大厦”项目B座提供房屋的分销中介服务,并协助促成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合法拥有“首科大厦”项目,许可乙方对丙方进行分销合作。
2、 配合乙方与丙方的销售合作工作,积极促进成交。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1、 乙方合法拥有“首科大厦”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2、 乙方不得与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3、 乙方与丙方介绍的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交易,都应通知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向丙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丙方指派 为承办人,提供不驻场中介服务。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丙方对乙方委托的中介事项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1、积极进行项目的推介;
2、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介绍客户(下简称该买方),并促进进行上述销售事项的商务谈判及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回款、收房等);
3、遵守甲方、乙方及本项目的各项销售制度,维护现场销售管理秩序。丙方人员须经备案同意后方可进入销售现场。
4、丙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不得对客户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承诺。
5、维护甲方、乙方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分销合作范围及丙方指定的购买方
2
本协议项下的分销合作范围含乙方与该买方所签订的所有“首科大厦” B座的买卖合同。
该买方为: 。(企业或个人签章)
第六条 服务报酬
该买方按约定价格签订买卖合同时,丙方的中介报酬为合同总金额的1 %;本协议所述销售价格以甲方与该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第七条 报酬支付期限、方式
1、在该买方签订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支付完毕买卖合同100%的房款时,由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相应房屋的全部佣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比例计算的中介服务费。
2、中介服务费收取同时丙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入账的正式发票。
3、上述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法:可以银行转账,现金,电汇形式支付到丙方指定对公账户。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各方负有相互保密责任与义务并且仅可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使用获悉的对方保密信息,且仅可为各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需掌握该信息的职员使用。
3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有政策或法律法规中限制,或遇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使协议中断或延迟的不属违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30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如期限届满客户没有成交,则由各方再行协商顺延合作期限。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持有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公司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章)
4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