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自查表
(试行)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类别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序号 生产□ 储存□ 建设项目类型 新建□ 改建□ 扩建□ 基本要求 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化工专 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工工艺 岗位操作人员 具有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 取得本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自查内容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 自查意见 1 2 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 3 4 其他作业人员 应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不足300人的,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按照《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政府 令第10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与安全管理制度 3013-2008)、《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7号)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技术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培训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辅材料、半成品、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产品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艺技术规程应有反应原理与工艺流程、物料消耗及主要操作条件等工艺指标、生产流程图等,并对试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与安全培训等。 7 8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法)编制与培训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载明开车、运行、停车、可能发生紧急情况处置和紧急停车的程序、要求等内容,并对试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等。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缴纳工伤保险费。 9 职工保险及职业健康 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0 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实行自动控制, 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和有高度危险(裂解、加氢、聚合、氟化、硝化、过氧化工艺等)的生产装自动化控制系统 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 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11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锡政发〔2008〕244号)的规定,建立集中监控系统并与安监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系统联网。 储存场所应符合省公安厅《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标准》的规定要求。 12 13 剧毒品储存场所 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登记证或检测报告。 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14 检测、检验及试验情况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检测报告。 其他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 试生产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应合格并有证明材料。 试生产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成立试生产的领导小组,并分设工艺、设备等专业小组。 15 试生产方案 应按照《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 法〉及其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锡安办〔2008〕34号)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及队伍。 16 应急管理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配备与应急救援必须的器材、物资、装备和设施。 试生产所需的公用工程、各种原辅材料等物料,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17 试生产现场 试生产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距试生产现场必要的安全间距范围内,无其他施工项目和人员进入。 现场其他须满足试生产的条件。 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可附页): 需要继续整改的事项(可附页): 检查组意见 (是否满足试生产或使用的条件) 年 月 日 检查组成员(签名)(可附页) 专家组 其他人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专 业 职称/职务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自查意见栏内应明确“符合”或“不符合”,对于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此项”。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在试生产方案备案时提交给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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