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20 B35
备案号:18991-2006
DB46 省地方标准 DB 46/63—2006 海南地理标志产品 兴隆咖啡
Product of designations of origin 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Xinglong coffee
2006-06-06发布 2006-08-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 63—2006
前 言
本标准正文及附录A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闻宁、黄艳、吴毓炜、陈爱玉、陈霆。
I
DB46/ 63—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兴隆咖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兴隆咖啡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按照传统加工工艺制成的兴隆咖啡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测定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39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007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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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 /63—2006
兴隆咖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位于东经110°0′28.79″至110°34′18.06″,北纬18°35′17.52″至19°0′54″,即海南省万宁市所辖行政区内,以兴隆华侨农场为中心及其周边的南桥、长丰、牛漏、三更罗、礼纪等适宜种植兴隆咖啡的村、镇,共计面积约968平方公里,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兴隆咖啡鲜豆 Xinglong green coffee bean
兴隆咖啡鲜豆为按本标准 6.1规定的要求生长的成熟的咖啡鲜果通过湿法或干法将果皮去除后的商品咖啡豆。
4.2 兴隆咖啡豆 Xinglong coffee bean
兴隆咖啡豆为以兴隆咖啡鲜豆为主要原料,在本标准3规定的范围内,按本标准6.3.1规定的传统的加工工艺制成并存放于密闭包装物中的咖啡豆产品。
4.3 兴隆咖啡粉 Xinglong ground coffee
兴隆咖啡粉为以兴隆咖啡鲜豆为主要原料,在本标准3规定的范围内,按本标准6.3.1规定的传统的加工工艺制成并存放于密闭包装物中的咖啡粉产品。 5 产品分类 5.1 兴隆咖啡豆 5.2 兴隆咖啡粉 6 要求
6.1 兴隆咖啡鲜豆要求 6.1.1 种源
兴隆咖啡鲜豆种源为罗巴斯塔(Coffea robusta)中粒种咖啡,或以罗巴斯塔中粒种咖啡为主,辅以少量阿拉伯(Coffea arabica.L)小粒种咖啡。 6.1.2 地理范围
兴隆咖啡鲜豆来源范围为海南岛各地区。 6.1.3 自然环境
兴隆咖啡鲜豆自然环境要求见表1。
表1 兴隆咖啡鲜豆自然环境要求 小粒种咖啡 最低气温 ≤-1℃年平均出现几率(%) 适宜区 0.0~3.3 气温(℃) 19.1~22.0 22.1~25.0 17.1~19.0 年降雨 海 拔 中粒种咖啡 最低气温 ≤0℃出年平均现几率(%) 0.0~3.3 气温(℃) 23.1~25.0 21.123.0 ~ 年降雨 海拔量(mm) (m) 1200~1800 1200~1800 800~1200 >900 >500 量(mm) (m) >800 ~ <900 次适宜区 0.0~3.3 3.4~6.6 3.4~6.6 13001800 6.1.4 种植管理 2
DB46/ 63—2006
兴隆咖啡种植要求选择避风的植地或营造防风林,避免选用冷空气容易积聚的低地;土壤要求疏松、肥沃、土层深厚、排水良好的壤土或沙壤土;田间管理要求适度荫蔽,行间进行覆盖,干旱季节及时灌溉,每年7~8月进行一次深翻施肥,以腐熟有机肥为主,每年追施化肥4~5次,及时除草和防治病虫害。 6.1.5 采摘脱壳
咖啡鲜果成熟后采用人工采摘。咖啡鲜果采摘后以干法加工或湿法加工脱壳去皮衣。 6.1.6 感官要求
兴隆咖啡鲜豆应为颗粒饱满,成熟度基本相同,色泽一致,干嗅无霉变、发酵味和其它不正常异味,无虫蚀,无杂质。 6.2 辅料要求
6.2.1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6.2.2 油脂: 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6.3 工艺要求
6.3.1 兴隆咖啡传统工艺流程
加辅料 包装→兴隆咖啡豆。 ↓ ↑
兴隆咖啡鲜豆采摘脱壳→陈年存放→挑选分级→调配→烘焙→人工焙炒→冷却 →磨粉→包装→兴隆咖啡粉。
6.3.2 生产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4 产品技术要求
6.4.1 兴隆咖啡感官指标
兴隆咖啡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感官指标
项目 色泽 形态 气味 滋味 6.4.2 理化指标 兴隆咖啡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 灰分,% 咖啡因,% 总糖,% 粗脂肪,% 粗蛋白 % 水浸出物,% 铅(以Pb计),mg/kg 无机砷(以As计),m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3
指标 深咖啡色,色泽均匀一致 颗粒均匀,无炭化发黑现象,无杂质 具有焙炒咖啡特有的芳香气味,无其他异常气味 醇和、鲜爽纯正的咖啡特有风味,无焦糊等不正常滋味 指标 ≤5.0 (咖啡豆) ≤5.0 1.0~2.5 ≤9.0 (加糖型) ≤3.0 (不加糖型) ≤10.0 ≤15.0 ≥25.0 ≤0.2 ≤0.1 ≤0.05 ≤0.05 ≤3.0 (咖啡粉) DB46 /63—2006
6.4.3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6.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色泽及形态
取20克咖啡样品于洁净白瓷器皿中,光亮处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形态。 7.1.2 气味
取20克咖啡样品于无味洁净器皿中,靠近器皿边缘嗅味鉴别气味。 7.1.3 滋味
取8克咖啡粉样品(咖啡豆磨碎后取样)加入200 mL开水煮沸1~3min后去渣品尝。 7.2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检验。
7.3 理化指标
7.3.1 水分:按GB/T 5009.3规定测定。 7.3.2 灰分:按GB/T 5009.4 规定测定。 7.3.3 咖啡因:按GB/T 5009.139 规定测定。 7.3.4 总糖:按GB/T 5009.8 规定测定。 7.3.5 粗脂肪:按GB/T 5009.6 规定测定。 7.3.6 粗蛋白:按GB/T 5009.5 规定测定。 7.3.7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测定。 7.3.8 铅:按GB/T 5009.12 规定测定。
7.3.9 无机砷:按 GB/T 5009.11 规定测定。
7.3.10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按GB/T 5009.19规定测定。 7.4 微生物指标
7.4.1 菌落总数:按GB/T 4789.2 规定测定。 7.4.2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 规定测定。
7.4.3 致病菌:按GB/T 4789.4、GB/T4789.5和 GB/T 4789.10 规定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批次
产品应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样品,每批产品需按千分之一比例随机抽取,尾数不足一千以一千计,但每次抽样不得少于6袋样品进行检验。样品分三份,一份作为感官、
4
指标 ≤1000 ≤40 不得检出 DB46/ 63—2006
理化、特征性指标检验,一份作为微生物、卫生指标检验,一份留样备查。检样上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日期和抽样人。
8.3 出厂检验
8.3.1 产品出厂须经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注明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等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微生物、水分、包装要求。 8.4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8.4.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 原料来源变动较大时;
⑵ 正式投产后,如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⑷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⑸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5 判定规则
8.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8.5.1.1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5.1.2 感官检验结果如有异味、污染、外来杂质或微生物指标有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产品包装、净含量、水分检验不合格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8.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2 项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2 项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与标签 9.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准除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外,获得批准后,可在兴隆咖啡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2 标签
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 规定外,还应标明产品类型、产品食用方式说明。 10 包装、运输与贮存。
10.1 包装
本产品必须严格包装,封口严密,不得裸露。所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10.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10.3 贮存
产品要存放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防日晒,并具有防止虫鼠侵害、污染设施的专用成品仓库内。不得与潮湿、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10.4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有效保存期限应不低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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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 /63—200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兴隆咖啡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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