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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实践

2020-03-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典当行实践总结

典当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融资工具,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我国最早把典当称为“质”,“质”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以奴隶为“质”。而到春秋战国时,两国相交,为信守承诺,经常以人为质,如史载“秦昭王之子质于赵”,“燕太子质于秦”等故事,其以人为质的行为即是广义上的典质行为。

从“以人为质”发展到后来的“以物为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必然。南北朝由佛寺为主开设带有慈善性质的典当行——寺库就成为历史的可能。典当行为的萌芽至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1800年。

1993年7月,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典当业的主管机关,1993年8月明确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划归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6月典当行取消金融机构性质,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国家经贸委监管;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发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允许典当行开办房地产抵押业务,允许向银行贷款,允许开办省内分支机构;2003年6月国家机构改革,撤销国家经贸委,成立商务部,典当行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2005年3月商务部会同公安部联合颁发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可以从事财产权利典当业务,允许机动车典当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典当作为社会融资的一个特殊渠道,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有益补充,有力地支持了地方中小民营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正日益

发展成为我国民间融资的一支重要力量。现今典当行主要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老板等“有钱人”为服务对象,典当品种主要以房地产、金银饰品、机动车和有价证劵为主。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老板、私营业主、工商个体户等已发展成为典当行的主要客户,他们融资规模相对较大,频率相对较快,典当资金用途主要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急需,在整个典当业务中将取代消费性典当而占据主导地位,而消费性典当将退居次要位置。因此,从长期发展看,我国典当类型将呈现以消费性典当向经营性典当转变的趋势,这是由典当融资的社会功能在当前我国国情下发展决定的,但并不排除少数典当行专以居民个人和消费性典当为其市场定位。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简而言之,即专以财物作押进行限期有偿接待的特殊融资行为。 典当行涉及的社会经济领域相当广泛,牵扯的经济类常识也相对较多,精通典当的业务人员,对银行信贷的体系是相对熟悉的。同时,对财会方面的业务知识也是相当的在行,典当本身就是一种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典当行的业务人员对经营管理、企业的资产评估、企业营销管理理论也是异常通晓。

典当行按照老百姓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一个高价卖钱的专卖店,或者是高价经营货币的专卖店,它与银行的区别是,银行是以信用贷款为主,只要经过银行体系的论证和评估,企业具备偿还能力,信用

良好,银行就可以把企业贷款划拨给企业使用,而典当行是以实物担保作为质押或抵押贷款给企业,组织或个人的非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的特殊工商企业。但是实际上,在具体的操作中,典当行不仅要考察典当客户的信用,还要以实物作为担保,用双轨并行的防范机制来经营放款融资业务。

典当行有些类似于企业中的办公室主任,一个单位的办公室主任,起得是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作用,典当行在社会经济领域中也有些类似于此,典当行一手托举的是借款的企业和个人,一手承揽的是银行和股东们的本金贷款款项,它本身有些类似于中间人,是国家实行合理便捷民间快速借贷资金的几种合法渠道之一,这种机构的必要存在是显而易见的。

银行和典当行以实例举之,人们购买商品房,向银行贷款,办理的是抵押贷款业务,是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子,交了首付,然后拿着房屋去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因为有了房地产公司作保,有了房屋抵押信用,因此,贷了几十万买断房屋,月月还息,而典当行是真正的按揭方式,在个人没有购房形成事实前,就用它物担保取得放款,再去购买房屋,形成事实,这两者在本质上实际是有区别的。

典当行的工作人员个人知识的储备是很全面到位的,他们有丰富的社会见识、人生经历和学识,理论文化也丰富到位,对典当物品要经过:⑴鉴定评估;⑵受理业务;⑶出纳;⑷复审。计算机应用知识、借贷理论、财务管理、物品的鉴定评估等基本都很在行,可谓知识全面。

房产和机动车的评估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手续上和定损上需要细心的把握;手表、文物、玉器和家具,所含历史文化信息和工艺的无形价值丰富,没有极深的文化修养造诣也无法评估,并发生极高风险;黄铂金可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例如:比重分析仪,来鉴别真伪,从而稳妥的定价放款。

典当行的业务经营范围有: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业务、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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