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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政复议法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闽国税发﹝1999﹞87号【发文日期】1999-08-31【实施时间】1999-08-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我省国税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准备工作,省局初定于九月中旬举办行政复议法培训班,各级国税也要逐级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以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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