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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基本原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基本原则如下:

1、婚姻自由的原则,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及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一夫一妻的原则,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都不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它要求禁止重婚,反对通奸、姘居和卖淫的行为;

3、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子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义务。具体规定,包括政治上、经济上、人格上、社会地位上,财产继承上的一律平等。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进行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刁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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