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废通常是不需要公证的,但要求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随附义务,所以一般只需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但当事人选择公证的,也是可行的,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