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可以增加或减免,但需符合特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子女可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如生活费不足、教育费用增加等。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应予支持。相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减免要求,如再婚配偶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或支付方经济困难等。一般情况下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后需恢复原定数额。
法律分析
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
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相对应,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呢?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
(二)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定给付数额。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包括生活费不足、患病或上学需要增加费用、物价上涨等情形。而减免抚养费的情况包括再婚配偶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支付方经济困难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但需在原因消除后恢复原定数额。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增减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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