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需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其中,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须共同偿还。离婚后,若一方生活困难,则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适当帮助。有重婚、家暴等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若一方侵占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2)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重要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予以赔偿。
(3)夫妻共同债务应在离婚时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需由双方协商清偿。若无法协商,则需由法院判决。
(4)如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能力承担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商。如无法协商,则需由法院判决。
(5)若因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伪造共同债务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根据情况对该方减少或不分配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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