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不涉及股权变更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不能进行股权转让。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和子公司并不是都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办分公司需要法人吗?
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可以破产吗
分公司不可以申请破产。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总公司的财产混同。在法律责任上,分公司是公司以公司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对其分公司有控制权,而且在财产责任上是一致的。而且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即使其经营状况出现问题,也由公司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分公司也已出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状况,应起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分公司属于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不能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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