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由工程所在地的质检部门出具。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质量认定书。
一、质量验收的首要条件是符合什么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等。
二、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房要注意的问题有如下:
1、注意开发商交房的日期是否逾期;
2、交房时要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3、注意测量实际房屋面积;
4、注意审查房屋的质量。
一、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东西: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8、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2、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3、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5、管线分布竣工图。
二、交房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
3、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
综上所述,交房时一定要核实面积、合同以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实际检查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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