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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该怎样取证?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手伤人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的,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据:子女年龄证明、子女生活现状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当地组织证明或证人证言)、经济收入状况证据(如银行流水或收入证明)、有稳定住房的证明等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4、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提供:购置财产时的凭证及钱款来源的证据,予以证明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如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需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需提供被查询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等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

离婚案件如何取证

离婚取证主要有以下办法:1、一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自行取证;2、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没有书面取证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关系走向终结是双方都不愿意看见的,但如果离婚已经不可避免,并由此引发诉讼纠纷,能在法庭上出示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段。但是理想是理想,现实归现实。实际上搜集证据可能很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所以,如果确实属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法院向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调查。

冷暴力离婚案件怎么才可以取证

一、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因此家庭冷暴力行为实施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

二、关于合法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1、可以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并找人作证;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伤痕,可以去做医学鉴定,作为对方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

3、了解施暴人的成长环境,分析施暴人的暴力行为是否的成长环境有关;

4、如果出现家庭冷暴力的情况可以先找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再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书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据;

5、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6、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怎样写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地。申 请 事项:请求 调查取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 纠纷一案,因xx, 所以只有请求法院去以上证据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判决结果,且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该证据,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提出以上申请,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

离婚案件二审可以调查取证吗?

二审期间,当事人对有关证据无法自己调取的,且证据对案件事实有关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申请调取证据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证据的所在的单位或者保管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等情况。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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