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解释了在被判各种刑罚前,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时间应被视为刑罚期间的一部分。如果被判拘役,羁押一日就应折抵刑罚执行期限一日;如果被判管制,羁押一日就应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有期徒刑,羁押一日就应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分析
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时间应被视为刑罚期间的一部分。如果被判拘役,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每过一日就应折抵刑罚执行期限一日。被判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拓展延伸
被判处有期徒刑,羁押时间如何折抵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根据第48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确有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从重或减轻的刑罚。同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如果立功表现确凿,可以获得从重或减轻的刑罚。而羁押时间可以被折抵刑罚,但具体折抵方式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定。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法院会根据案情综合评判,并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充分考虑被告人所羁押的时间,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平衡。
结语
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时间应被视为刑罚期间的一部分。如果被判拘役,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每过一日就应折抵刑罚执行期限一日。被判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在判决执行前,羁押时间应被视为刑罚的一部分,每过一日就应折抵刑罚执行期限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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