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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门店劳动合同

2023-04-1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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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鉴于:

1、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所经营门店内从事 工作。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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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及门店具体的排班时间表工作。

2、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乙方应完成所在门店账目、资金的整理、结算和必要商品的整理、陈列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基础工资+业绩提成/奖金,基础工资为 元/月(业绩提成/奖金需达到或超过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方可取得)。

(二)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次月 日。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

(一)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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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病检查。

(四) 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 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

3、员工如违反规章制度或相关工作流程,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门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1、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2、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应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承诺接受甲方门店范围内的业绩考核指标和奖惩方案,如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基本月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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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业绩指标或连续三个月业绩排名末位者则自动淘汰。 第八条 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性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提供虚假身份及其他信息,欺骗甲方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4、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法律效力

1、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并遵守相关约定事项。

甲方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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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适之先生,他离开北大后的情况,我在上面已稍有所涉及;总起来说,我是不十分清楚的,也是我无法清楚的。到了1954年,从批判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研究》的资产阶级唯心论起,批判之火终于烧到了适之先生身上。这是一场缺席批判。适之远在重洋之外,坐山观虎斗。即使被斗的是他自己,反正伤不了他一根毫毛,他乐得怡然观战。他的名字仿佛已经成一个稻草人。浑身是箭,一个不折不扣的“箭垛”,大陆上众家豪杰,个个义形于色*,争先恐后,万箭齐发,适之先生兀自巍然不动。我幻想,这一定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景观。在浪费了许多纸张和笔墨、时间和精力之余,终成为“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乱哄哄一场闹剧。海外代充 https://www.cvpka.com/ 英语的学习需要重视词汇积累,各个英语中无论是听力,阅读理解还是英语作文等等,都是需要你有一定的英语词汇量,这样才能够在成绩上有所提升的,可以说词汇量是你学习英语的基础,一旦你没有积累过多的词汇量,那么你在成绩上要想提升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适之先生于1962年猝然逝世,享年已经过了古稀,在中国历代学术史上,这已可以算是高龄了,但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似乎还应该活得更长一点。中国古称“仁者寿”,但适之先生只能说是“仁者不寿”。当时在大陆上“左”风犹狂,一般人大概认为胡适已经是被打倒在地的人,身上被踏上了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这样一个人的死去,有何值得大惊小怪!所以报刊杂志上没有一点反应。我自己当然是被蒙在鼓里,毫无所知。十几二十年以后,我脑袋里开始透进点光的时候,我越想越不是滋味,曾写了一篇短文《为胡适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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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我连“先生”二字都没有勇气加上,可是还有人劝我以不发表为宜。文章终于发表了,反应还差强人意,至少没有人来追查我,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最近几年来,改革开放之风吹绿了中华大地,知识分子的心态有了明显的转变,身上的枷锁除掉了,原罪之感也消逝了。被泼在身上的污泥浊水逐渐清除了,再也用不着天天夹着尾巴过日子了。这种思想感情上的解放,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愿意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出版界也奋起直追,出版了几部《胡适文集》。安徽教育出版社雄心最强,准备出版一部超过两千万字的《胡适全集》。我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主编这一非常重要的职位,出版社竟垂青于我。我本不是胡适研究专家,我诚惶诚恐,力辞不敢应允。但是出版社却说,现在北大曾经同适之先生共过事而过从又比较频繁的人,只剩下我一个人了。铁证如山,我只能“仰”(不是“俯”)允了。我也想以此报知遇之恩于万一。我写了一篇长达一万七千字的总序,副标题是:还胡适以本来面目。意思也不过是想拨乱反正,以正视听而已。前不久,又有人邀我在《学林往事》中写一篇关于适之先生的文章,理由同前,我也应允而且从台湾回来后抱病写完。这一篇文章的副标题是:毕竟一书生。原因是,前一个副标题说得太满,我哪里有能力还适之先生以本来面目呢?后一个副标题是说我对适之先生的看法,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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