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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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华 顾霓鸿 李少弘
20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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