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一、概述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制定本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于市场的食品,所有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口感等特征,增加营养价值或者延长食品保质期而加入食品的各种化学物质。
三、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根据其作用和性质,食品添加剂可以分为色素、甜味剂、酸味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等多种类型。
四、食品添加剂的审批与备案
生产者在使用新型食品添加剂前,必须提交相关申请并通过审批机关的审核。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五、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在食品包装上应明确标示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用量、名称,并注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目的。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公示
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在食品包装上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用量。
七、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标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结论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① 食品添加剂:加入食品中,改变食品质量的物质。 ② 标示: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示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用量、名称。
③ 公示:公开陈述食品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用量。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① 食品安全法: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法律。
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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