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精简明细表
一、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精简明细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认证机构申请书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保留 理由:《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需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程序:(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明文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办公场所房产租赁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1 2 3 保留 保留 序号 4 申请材料名称 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必要的设施清单 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提交材料依据 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建议取消 保留 理由: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须的设施和办公场所,是开展认证,保证有效性的基础条件。 建议取消 保留,表述调整为申请人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理由:认证作为社会信用保证的一种重要手段,自身质量管理制度是认证机构审批的重要审查内容。 建议取消 5 6 7 公司章程(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法人申请者不适用) 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8 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认证机构,(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选择、聘用、考核的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管理要求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建议取消 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9 资料(格式见附件2)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10 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认证认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本 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符合明 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出资人基本情况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营范围介绍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人民币300万元的证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建议取消 建议取消 保留 理由:认证是第三方公正性活动,为保证出资人的公正性,需保留。 建议取消 11 12 13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明材料 专职认证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3) 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内地居民就业证 每名专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每名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提交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保留 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应具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保留 理由:证明认证人员的专职身份。 保留 理由:证明认证人员的专职身份。 14 15 16 17 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 认证机构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协保留 理由:证明认证人员的专职身份。 18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议、人事代理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清单、社会保险证明(注:认证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19 每名专职人员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10专职声明原件(格式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见附件4) 每名专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注:申请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时间低于两年以上者提供) 建议取消 建议取消 20 序号 21 申请材料名称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建议取消 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员的培训、选择、聘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资料 22 保留 理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管理的能力体现。 23 鼓励申请者通过提交《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建议取消 (2016年24号公告)5.4第二款 所申请领域(或国推批要求的公告》鼓励申请者通过提交所申请领域(或国推认证制认证制度)的审核(或度)的审核(或检查、审查)示例作为符合相关检查、审查)示例作制度和人员要求的证明。 为符合相关制度和人员要求的证明(适用时) 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动相适应的检测、检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保留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从事产品认证的认证机24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构的技术要求 保留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从事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技术要求 查等技术能力(产品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认证机构适用) 申请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具备所申请领25 域的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农食领域认证机构适用) 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证明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外方投资者从事相应业务经历。 领域认证业务三年以上的证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26 27 保留 理由:为了保证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从业时限和责任承担能力。 保留,删除“相应领域”的限制 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确保外方投资者具有相关认证资质和能力。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28 外方投资者获得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设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构颁发的相应领域的(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认可证书(在自由贸业务经历。 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外方投资者仅在中华无依据 保留,删除“相应领域”的限制 建议取消 29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唯一认证机构的承诺 一份外方投资者真实《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2016年24号公告)7.1.2外方签发的认证证书彩色批要求的公告》投资者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发的三年以上的相影印件样本(在自由应领域的认证证书证明资料。 建议取消 30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31 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国推认证制度的准入能力。 要求(适用时) 保留 理由:国推认证制度对认证领域的管理制度、人员能力和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提出的专业性要求,能确保认证活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申请者应符合相应要求。
二、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申请材料精简明细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认证机构申请书 提交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1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程序:(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请者的法人资格2 证明文件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3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保留,表述调整为申请人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理由:认证作为社会信用保证的保留 保留 理由:设立认证机构需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一种重要手段,自身质量管理制度是认证机构审批的重要审查内容。 出资人的主体资格4 证明 在申请领域对认证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建议取消 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符合 建议取消 人员的培训、选择、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聘用、考核的管理制(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度 拟签发认证证书的《认证认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建议取消 建议取消 6 样本 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7 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 注册资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的证明材料 专职认证人员名单 提交材料依据 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保留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应具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同上 8 每名专职人员的身9 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内地居民就业证 每名专职人员签订10 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每名专职人员的社11 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同上 同上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 认证机构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人事代理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同上 12 的人员清单、社会保险证明(注:认证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 每名专职人员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建议取消 建议取消 13 14 的专职声明原件 每名专职人员与原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请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时间低于两年以上者提供) 在申请领域对认证提交材料依据 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10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关系的证明(注:申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保留 理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管理的能力体现。 建议取消 15 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 鼓励申请者通过提《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推认证制度)的审核鼓励申请者通过提交所申请领域(或国推认证制16 (或检查、审查)示度)的审核(或检查、审查)示例作为符合相关例作为符合相关制制度和人员要求的证明。 度和人员要求的证明(适用时) 交所申请领域(或国批要求的公告》(2016年24号公告)5.4第二款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提交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保留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从事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技术要求 17 活动相适应的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检查等技术能力(产品认证机构适用) 申请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具备所申请领域的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农食领域认证机构适用) 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18 建议取消 19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外方投资者从事相应领域认证业务三提交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机构的认可。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建议取消 20 年以上的证明(在自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外方投资者获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构颁发的相应建议取消 21 领域的认可证书(在(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外方投资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依据 建议取消 22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设立唯一认证机构的承诺 一份外方投资者真实签发的认证证书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2016年24号公告)7.1.2外方应领域的认证证书证明资料。 建议取消 23 彩色影印件样本(在投资者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发的三年以上的相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保留 理由:国推认证制度对认证领域的管理制度、人员能力和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提出的专业性要求,能确保认证活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申请者应符合相应要求。 24 布的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国推认证制度的准入要求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适用时) 提交材料依据 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三、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材料精简明细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书》有效期申请书 1 提交材料依据 保留 构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家认监委申取消/保留意见和理由 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 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理由:认证机构有效期满需由机《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证机构批准请,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书》有效期为6年。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可继续从事认证活动。 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 申请者主体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保留 2 3 明文件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理由:认证机构资质延续需对取得法人资格的情况进行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二)保留,表述修改为:办公场所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每个出资人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保留,表述修改为:出资人基本资格证明 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系。 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申请人质量管理制5 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保留 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理由: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是认证机构审批的重要审查内容,需复查。 情况和经营范围介绍 理由:认证是第三方公正性活动,第十四条: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为保证出资人的公正性,需保留。 4 已开展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国家认监委对建议取消 6 领域,每个领域或项认证机构实行认证业务信息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 目发出有效认证证公示制度。 书的数量 获认可机构颁发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国家认监委鼓建议取消 所有认可资格、业务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证明其实施7 范围及有效期 认证的能力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通过认可。 违反认证认可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认证建议取消 规章和认证基本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范、认证规则的情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8 况,如无则提供无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法违规的自我声明 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四) 注建议取消 9 于人民币300万元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的证明材料 10 人员信息表 有10名以上专职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理由:保证认证机构持续保持10名专职认证人员。 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五)保留 专职认证人员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五)保留 表中每个人员是认有10名以上专职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证机构正式职员的证明,包括: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内地居民就业证、每名专职11 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和认证机构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理由:保证认证机构持续保持10名专职认证人员。 协议、人事代理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清单、社会保险证明(注:认证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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