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定额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与水运工程定额
一、关于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关于水运工程建设定额
三、定额及基本要素的理解与应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
一、关于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规范的出台背景
2003年建设部出台了第一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后先后颁布了2008年版和2013年版。
交通运输部2008年发布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本规范的推出,对指导和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特点有:
1、层次与要求的差异
2、适用范围不同
3、重要特征
实施规范的目的是,期望在工程建设的工程计价活动中(以招投标计价至工程计量支付为应用范围)给出相对统一的工程计价框架规则和格式(或称模板)。对于工程计价活动各方来讲,计价规范只是给出了一种相对统一的格式,即: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数量、统一的项目特征。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想状态
从理想状态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要素是:
1、对工程估价和费用计算依据不做约定
2、自主报价
报价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企业自身的技术、经济与管理等资源配置情况,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计价策略参与计价活动。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情况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从形式上给出了工程计价采用的一种模式;由于历史的原因,参与计价活动的行为主体、构成计价模式的体系支撑和市场环境,与理想的清单计价环境相差较大,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素存在较大的缺失。即:
(1)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2)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全过程监管体制机制。
(3)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低下,技术与生产管理环节相对滞后、无从建立企业自身的工程计价体系(即企业定额),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自主报价等等。
(※1)
现实是:
投资方、建设方需要依据国家、行业的各项计价标准定额核定、控制工程建设各项费用;
报价方在企业定额与成本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或缺失的情况下,需要依据行业工程消耗估价标准(定额)及各项费用标准(编制规定)和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或以此为基础进行调整后完成工程估价;
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与费用支付,则是在基于报价的基础上、在行业定额的控制下实施的;
工程审计时,行业计价标准定额则是主要的、重要的控制标准(尺度);
工程出现计价纠纷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业计价标准定额则是裁定纠纷的唯一控制标准。(※2)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定额的作用及今后的主要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定额的作用是不同的。
定额体现的是行业平均水平,在国家和业主投资决策及投资控制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基于水运工程基本工法、技术标准的基本消耗量要素仍是客观合理的,能够反映水工工程施工的实体消耗与损耗的本质;至今已经逐步形成了我部的水运工程建设计价标准定额体系。应该说它是我国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源优势,是一种长处。
在当前施工企业疏于基础管理的大环境下,在企业近期内无法建立以个体为单位的工程计价基础要素资料的积累和计价依据机制形成之前,基于行业工程造价管理与定额编制基础性工作的资源优势,应该是实现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发展、加快水运工程计价进步,促进水运建设市场公平有序趋于完善的有效途径。
今后的主要工作是:
(1)健全水运工程建设计价标准定额体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应发展的计价监管机制;
加快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结算数据库;加快基础性计价与定价依据的修订和完善(增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消耗估价定额;完善费用项目内容及计算方法标准等);
(2)健全适应水运工程建设各方计价需求的工程造价服务体系,构建服务与沟通的信息平台,为水运工程建设各阶段、不同计价方式、不同需求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1、自主确定价格
2、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消耗分离
3、招标人与承包人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
4、按照设计净量计算工程数量
5、采用综合单价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不同。严格讲定额计价中的单价是工序或工艺定额直接费(单位估价表),(如:100701021000方形沉箱,工程内容包括构件的预制、溜放、拖运、储存、安放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的全部内容,且不做工艺的划分)
6、设立“计日工”项目
计日工系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项目清单以外的工作,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完成、
不便用工程数量计量的零星工作(如:设立标牌、纪念碑、临时清障等)。
7、设立一般项目
正式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项目以外,清单计价中设立了一般项目清单。一般项目清单反映了非工程实体的次要、辅助项目(如临时道路等)、施工措施项目(如生产及生活房屋等)和其他项目(如暂列金额、规费、保险费等)。
8、注意事项
(1)清单报价最基本的是“五统一”
要统一在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招标人应根据规范,按附录A的格式统一填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投标人不能有任何改变或调整(包括投标人认为计算错误)。
“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工项目清单”同样必须按照上述原则办理,一般不得调整、修改或增加。投标人认为漏项或缺少项目可以在相应的单价中考虑,不填报价项目则被认为已经包括在其他类似项目单价中。
(2)综合单价不应是单位估价表简单的叠加
综合单价是投标人企业技术水平、施工方案、管理体制、成本情况等情况的综合反映。
(3)不可竞争费用明确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般项目清单中的不可竞争性费用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算方法、标准或金额数量。(如:暂列金额按照分项工程量清单的10%计算;第三者责任险按照100万元考虑,费率为0.3%,招标代理费30万元等)
(4)工程数量反映设计图纸净尺寸
工程数量应严格按照规范附录D规定执行,除有规定外(扣除或不扣除、原基础沉降等),均以图纸净尺寸为准。施工所增加的消耗量由投标人计算在综合单价中。
(5)项目清单缺项
《计价规范》项目清单基本涵盖目前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一般的全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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