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狱政管理的概念:狱政管理,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管理活动,是一种与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直接相关的特殊的管理活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在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直接对罪犯实施的有关行刑事务和狱内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刑事行政管理活动。
2、 狱政管理的构成要素:一、狱政管理的主体(管理者是管理活动的主体):(1)、国家是狱政管理的主体(2)、监狱代表国家行使狱政管理权(3)、监狱人民警察是狱政管理的具体实施者。 二、狱政管理的对象(狱政管理的管理对象是被判处刑罚正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犯人罪犯,以及与相关的物质、条件、时间、空间等):(1)、对罪犯的管理(2)、对相关物质的管理(3)、对特定时间、空间的管理(4)、对狱内信息的管理 。三、狱政管理的目标:(1)狱政管理的总体目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是我国对罪犯实施刑罚的目的,也是狱政管理的总体目标。(2)、狱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就全部狱政管理活动而言,最基本的管理目标,就是通过有效地管理,切实提高刑罚的效益,确保惩罚和改造罪犯工作顺利实施。四、狱政管理的手段(强制手段、控制手段、教育手段、激励手段、分管手段等)
3、 狱政管理学是研究我国监狱管理活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4、 狱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一、狱政管理学研究狱政管理的基本理论:(1)、研究狱政管理的概念(2)研究狱政管理的性质任务(3)、研究狱政管理的基本原则(4)、研究狱政管理的一般规律。二、狱政管理学研究刑罚执行中的事务管理:(1)、研究刑罚执行的有关程序(2)、研究刑罚执行的有关事务(3)、研究刑罚执行的有关保障问题。三、狱政管理学研究狱政管理的监管实务:(1)、研究监狱实务的一般内容(2)、研究监管实施的方法和方式(3)、研究监管的有效手段
5、 狱政管理学的学科性质:一、狱政管理学是与管理科学相关的学科二、狱政管理学是监狱科学中的管理学科三、狱政管理学是综合性的应用学科
6、 狱政管理学的学科地位:一、狱政管理学是我国监狱科学重点学科二、狱政管理学是我国监狱科学中得基础学科三、狱政管理学是体现我国监狱科学先进性的学科
7、 狱政管理的性质:一、狱政管理是刑事管理活动二、狱政管理是特殊的狱内行政管理活动三、狱政管理是改造罪犯的手段之一
8、 狱政管理的任务:一、确保刑罚依法、准确、有效地执行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监狱的安全三、建立良好的改造环境,发挥改造罪犯的直接作用
9、 狱政管理的功能:一、惩戒威慑功能二、行为矫正功能三、组织调控功能四、激励鞭策功能
10、 狱政管理的特点:一、惩罚性二、强制性三、防范性四、复杂性
11、 依法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罪犯实施管理,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并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的的基本准则。 依法管理原则的内容:一、依法实现管理内容二、依法履行管理程序三、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四、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原则的要求:一、增强执法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二、依法实施监管,处理违法行为三、实行狱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2、 严格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严格管理原则的内容:严格落实制度、
严密组织罪犯、严格行为训练、严密防范措施、严格考核奖惩。严格管理原则的要求:一、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严而有据二、管理规范有序,散到严而不苛三、管理严而有度,做到宽严相济。
13、 科学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运用科学理论作指导,按照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技术装备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科学管理原则的内容:一、遵循改造罪犯的客观要求二、 接受正确理论的知道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四、运用现代技术和现代装备。科学管理原则的要求:一、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二、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三、兼收并蓄,坚持不断发展
14、 文明管理原则是指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文明管理原则的内容:一、保护罪犯的人格二、提供人道主义待遇三、教育罪犯遵循基本道德规范四、吸收运用人类文明成果五、建设文明规范的监管改造环境。文明管理的要求:一、坚持依法文明管理二、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文明修养三、实现管理内容、方法、方式、手段的文明化。
15、 直接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对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力,并亲自对罪犯、罪犯组织、活动现在和设施等实施监督和控制的基本准则。直接管理原则的内容:一、直接对罪犯行使行刑权二、监狱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罪犯三、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直接考核。直接管理原则的要求:一、增强执法意识二、落实岗位责任制三、运用现代技术装备实施直接管理。
16、 分押分管是指我国监狱根据一定的标准,将不同类型的罪犯分类关押、分类分级管理的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分押分管的作用:一、有利于防止罪犯间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二、有利于对罪犯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三、有利于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
17、 分类关押是指监狱管理机关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在按其性别、年龄不同,在不同的监狱分开收监关押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罪犯类型、刑罚种类、刑期和改造表现等情况予以分别关押的制度。分类关押的标准:一、以罪犯的年龄和性别为标准。对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分开关押二、以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为标准。在按其性别、年龄的不同,在不同的监狱分开收监关押的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和改造表现的罪犯予以分开关押。分类关押的形式:一、分开关押二、分别关押(一般将罪犯分为四大类型实施分别关押):1、财产型犯罪2、性犯罪3、暴力型犯罪4、其他类型犯罪。分类关押的实施方式:一、分流收押二、收押分流。
18、 分类管理就是监狱机关在分类关押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罪犯的自身特点和惩罚改造罪犯的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以期取得最佳管理效果的制度。
19、 分级处理是指依据罪犯的改造表现、服刑时间和剩余刑期的长短、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和恶习程度,将罪犯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按级别实行宽严有别的处置和待遇的。制度。三等五级:“三等”即从宽管理、普通管理、从严管理,“五级”即从宽管中分出两级,从严管中分出两级,即特别宽管级、一般宽管级、普通管理级、一般严管级、特别严管级。
20、 现场管理是指监狱在罪犯生活、劳动、学习现场,对罪犯服刑改造活动及环境直接进行的组织指挥、监督控制等具体的管理活动。现场管理的特点:现场管理的时空性、规范性、直接性。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合理配置警力二、合理组织罪犯三、调动和使用罪犯积极力量四、落实现场管理规范。
21、 武装警戒又称外围警戒,是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公开的武装形式,依法对国家
规定的监狱场所实施的外围警戒活动。武装警戒的主要职责:一、实施监狱外围警戒二、预防和打击狱内罪犯活动三、防止狱外不法分子的破坏和侵袭四、协助监狱处置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武装警戒的要求:一、坚持为改造工作服务二、坚持内管外警相互配合桑拿、坚持震慑为主打击为辅。
22、 狱内警戒又称内看守,是指监狱警戒线以内,由监狱人民警察直接对罪犯实施的警戒和看守活动。狱内警戒的职责:1、负责监狱大门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2、管理禁闭室3、夜间负责监区罪犯的管理工作4、白天负责对留在监区或监舍罪犯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其遵守行为规范5、其他职责。狱内警戒的要求:1、领导重视,抓好基础建设2、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落实力度3、做好思想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
23、 社区联防又称群众联防,是指监狱和武警看押部队依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与监狱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依法结成的监督罪犯改造,防范狱内犯罪,保证监狱安全的联合组织。社区联防的作用:一、社区联防是监狱安全的有效保障二、社区联防是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三、社区联防是加强警民联系的有效方式。社区联防的实施:一、建立社区联防组织二、制定社区联防制度三、开展社区联防活动。
24、 安全控制是监狱为了确保安全,对罪犯思想行为、监狱的警戒设备、监控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所采取的管理控制措施。外围检查是指对监狱的安全警戒设施及与其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地段进行检查。其检查范围:1、围墙2、电网、照明及报警设施3、监门、岗楼及警戒标志4、警戒隔离带。生活区检查的物品范围:1、有无危险物品2、有无违禁物品3、隔离设施、照明设施、监控、报警设施、通风设施、防护设施有无损毁、功能是否正常。生产区检查的范围:1、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设备2、车间及机器设备、生产原料、半成品3、危险物品和生产工具4、现场罪犯。人身检查的范围:1、罪犯携带的物品2、罪犯所穿的衣服3、罪犯身体4、查禁的物品5、检查的时间
25、 应急处置是监狱对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所进行的紧急处理和善后处理活动,是监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6、 狱政设施是指监狱为有效执行刑罚,确保监管安全而依法建造、设置和配备的建筑、器材、装置、用品等各种专用物质的总称。狱政设施管理是指监狱对狱政设施的合理设计和配置,有效控制和使用,精心维修和保养,以确保完成刑罚执行任务的一系列职能活动。
27、 狱政装备是指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为了有效地对罪犯执行刑罚,防范和制止罪犯破坏活动,确保监狱安全而配备的警戒、武器、交通与通讯工具等各种专用器材的总称。狱政装备管理是指监狱为确保完成惩罚与改造罪犯的任务,而对狱政装备按照统一标准配置和发放,严格合理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的一系列职能活动。驱逐性警戒:警笛、警棍、特种音响报警器。制服性警戒: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约束性警戒:手铐、脚镣、警绳。
28、 会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监狱的安排下,服刑罪犯与亲属、监护人及律师的会面与沟通活动。会见类型:按会见的对象划分,可分为会见亲属、会见监护人和会见律师;按会见的场所划分,可分为监内会见和特许离;按会见的方式,可分为从严会见、常规会见和从优会见。会见的意义:1、有利于罪犯安心服刑改造2、有利于动员罪犯亲属对罪犯进行帮教3、有利于监狱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会见管理的流程:1、办理会见手续2、告知会见要求3、安排会见场所4、加强会见的监督。
29、 暂时离监又称特许离监,特许是指监狱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在罪犯的家中发生急难之事、确需本人回去处理时,特许其暂时离开监狱回家看望或处理的人道主义措施。暂时离监与离监探亲区别:1、性质不同2、适用对象和条件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
离监期限不同。
30、 考核是监狱在惩罚改造罪犯过程中,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罪犯在一定时期内的改造表现进行的综合考察与评定。奖惩是指监狱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罪犯在服刑改造中比较突出的好坏表现而实施的奖励和惩罚。考核的内容:一、认罪服法:1、认罪悔罪,服从判决2、学习法律、法规,深挖犯罪根源3、如实向监狱人民警察反映情况,汇报思想二、遵规守纪:1、服从管理,听从指挥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及其他规定三、1、参加各项学习,态度端正2、上课认真听讲、记录、作业按时完成,考试成绩合格四、生活卫生:1、遵守罪犯一日生活规范2、保持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五、劳动生产:1、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态度端正2、认真学习劳动技能,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制度3、按时完成劳动定额,劳动质量符合规定。(P287重点)
31、 未成年犯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并交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犯。1997年修订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2、 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的区别:1、生理方面:未成年犯的年龄在14岁~18岁之间,正直人的一生中重要的生理阶段——青春发育期。突出表现:身体体重激增,第二性征日趋明显,新陈代谢十分明显。2、心理方面:独立意识强烈,但认识能力较差;自尊意识较强,但辨别和自控能力较差;需要与满足之间严重冲突3、行为方面:波动性、模仿性、纠合性、反复性。
33、 未成年犯的管理原则:一、将未成年发与成年犯分开关押的原则二、教育改造为
主,轻微劳动为辅的原则三、依法监管与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四、管理方法与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原则。
34、 女犯的特点:一、生理特点:1、性特征和生理期2、体力和体能3、食量和营养需要4、服刑对女犯生理的影响二、心理特征:1、追悔心里2、疑虑心理3、悲观心理4、虚荣心理5、依附心理三、行为特点:1、谨慎2、偏执3、敏感4、波动。女犯的管理原则:一、区别对待的原则二、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的原则三、特别保护的原则
35、 民警四知道1、罪犯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特征、文化程度、捕前职业、捕前职业2、罪犯的犯罪情况:犯罪性质、原判刑种、刑期、释放日期、犯罪案情3、罪犯的家庭和社会:籍贯、亲属、主要社会关系4、罪犯的改造表现:认罪态度、行为表现、奖惩情况。
36、 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的区别:1、决定机关不同2、适用条件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P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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