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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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塑量璧鎏ournal丝丝丝ofFinanceandEconomics民问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探析一查慧园。江蒸腾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分析民问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环境现状。探索民问资本在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使得民间资本在良好的投资环境下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各个方面的建设。[关键词]民间资本;民间投资;基础设施[中圈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69X(2010)11--0035-413查慧园(1962一),女,江西景德镇人,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现代企业会计及财务管理;江蒸腾(1985一),男,江西婺源人,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近现代经济史。(江西南昌330027)一、概念及统计口径的界定民间投资指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虽然我们较为准确地从理论上界定民间投资的概念和主体范畴.但由于现实可得的统计资料有限(在各类统计年鉴中.还没有将民间投资、国有投资、外商投资作为标准的统计分类),无法直接获得与理论上界定的民间投资El径完全一致的统计数据资料,因此,将现行的中国统计年鉴等官方统计资料中按投资经济类型划分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经济和其他经济这八类投资相加.便可以得到现行统计意义上的民间投资。但按此统计口径得到的有关民间投资的数据中仍然存在问题.如未从股份制经济中剔除相应的国有资本应占的投资份额。因此,这一统计口径的民间投资是有所放大的,但考虑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这类的经营主体越来越具有独立经营的民营性质,因此,将之完全纳入民间投资的范畴在实质上与民间投资的内涵是不悸的。二、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问资本投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以其迅速的增长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国家税收、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多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民间资本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迸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四项政策。加lO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民间投资三十六条”或“新三十六条”。与2005年2月发布的“非公三十六条”相比.“新三十六条”提出了很多更加细化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单位:亿元图12005—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民间投资趋势图万方数据金融与经济2010.11据中国统计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4598.8亿元,比上年增长30%,同时,民间资本投资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扩大,但是,总体来看,由于受到地方政府传统观念的影响及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民间资本投资仍处于爬升阶段,得到充分利用的民间资本还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还处于“半休眠”甚至是“休眠”状态。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缺乏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要想启动我国庞大的民间资本力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民间资本更好地参与到地方基础设施、地方金融和地方中小企业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中去。三、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性分析(一)可行性分析1.理论上的可行性。通常,我们把严格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称为纯公共产品,而把不能同时严格满足这两大特征的公共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其实,真正的纯公共产品并不多见,大多数公共产品都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它既可以由个别消费者单独享受其使用价值,同时,又具有外溢性,这种外溢性使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性,即在一定范围内它的外溢效应是非排他性的。按照公共产品的这一理论。基础设施应当归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准公共产品所提供利益的一部分是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价值补偿的,这种价值补偿正好对应着民营资本要求盈利的特性,从而为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2.现实中的可行性。首先。民间资本介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2005年2月国务定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到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的“新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次。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雄厚的资本基础。近几年来,民间资本投资额均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但这还只是民间资本总额的一小部分。再次,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际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部投资中私人投资比例一般为12%~18%,其中菲律宾为40%。阿根廷高达70%。再看国内,近年来,各种投融资模式已被广泛应用到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中来。早在2003年,安徽以19亿元将合巢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上海东方控股公司。2009年万方数据开通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是大陆地区首个公私合营的轨道交通线路。以“特许经营模式”运营,北京市政府投资70%.其余30%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家特许公司投资。(二)必要性分析1.民问资本投资于地方基础设施是后危机时期的战略选择。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世界经济带来严重的伤害。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政府公共投资对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企稳回升起到了重要作用。而随着经济不断回暖,市场预期变得明朗.政府投资推动的暂时性治疗方案应让位于市场主导的长期性战略。相对政府公共投资而言,民间投资具有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可持续性强、有利于创业创新、就业效应强的特点。能为经济增长提供可持续的内在动力。因此,在后危机时期,让民间投资接力政府公共投资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重要的战略选择。2.弥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资金缺口。“十二五”期间。预计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需投资约10万亿元。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大约只能投入l一2万亿元.存在着8-9万亿元的资金缺口。而作为积累了大量财富的民营企业来说.完全有能力承担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项目。引导一些民营企业把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项目。这对于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基础设施项目的传统投资模式也就是政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其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这种政府的垄断造成竞争不足,效率低下,基础设施服务质量不佳。而私人资本以利润最大化为其追求的目标,客观上会努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不断提高运作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所以说.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打破政府所有、政府垄断经营的局面。竞争机制的引入必定能够提高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四、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选择1.股权投资方式。民间资本可以通过集资、人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新建的项目管理公司中,可吸引民间资本入股;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企业,可以通过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来实现。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使得民间资本以不同的程度分别进入,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基础设施都能够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追逐利润最大化是民间资本投资的第一目标.对于一些竞争性、盈利性的经营性项目.可积极推行公司所有制改革.允许民间资本以控股的方式进入:而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内的项目则允许民间资本以参股的方式进入。2.债权投资方式。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发行市政债券。这种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是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保证为基础,以基础设施项目本身价值和预期的收入流为保证,通过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这是一种风险和成本均相对较低的融资工具.民问资本以此种方式间接介入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也不需要承担什么风险。这种方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普遍.而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应该积极地借鉴和使用这一工具,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3.BOT模式。BOT是政府采用某种形式。通过特许权协议将本应或习惯上由其自身投资经营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相关项目让给私有资本投资者或私有资本组成的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经营、收益和维修,并在约定的年限届满后,由投资者将特定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的一种系统的投资和融资方式。在我国.BOT方式包括外资BOT方式即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方式,又包括内资BOT方式即吸收本国投资者投资的方式。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融资就是内资BOT的一种方式。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地方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BOT项目不仅可行.而且会给我国地方中小型基础设施的BOT项目产生有利的影响.因为使用内资BOT模式可以充分兼顾到内资本身投资能力有限和地方BOT项目以中小型基础设施为主的实际情况。使民间资本投资于地方中小型基础设施BOT项目有更好的切合性。而且,在目前吸引外资较为困难的地方先行使用内资BOT模式可以使其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于地方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4.转让项目经营权。转让项目经营权又被称为“逆向BOT”,或者说是以“购买现货”的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它的整个过程恰好与BOT相反:首先由政府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一段时间后。在适当的条件下(项目具有稳定的预期收益,可以实现盈余).再有偿转让给民间投资者经营。该方式主要针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同时盘活存万方数据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探析图2内资BOT融资结构圈图3BOT模式公共与私人部门关系图量资产,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为投资新项目筹集资金。在国外,逆向BOT方式已在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国取得成功。各国政府根据不同基础设施的重要程度及难易程度由政府采取授权委托经营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这种参与方式的好处有三个:一是可以消除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期风险,如在建设期内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以及相关市场状况的变化等等。二是民间投资者不必再面对项目立项及建设过程中各种烦杂的审批程序,如行业规划、征用土地、环境保护等。三是民间资本愿意以这种风险小又能取得长期稳定收益的方式进入到基础设施领域.“逆向BOT”进一步打破国有资本对基础设施行业的垄断,推进了基础设施行业的体制改革.为民间资本能够直接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去扫除了体制上的障碍。[参考文献][1]杨大楷,周晓泽等.中国民间投资P'I题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2]巴曙松.民间投资越开放,经济增长越协调[J].企业研究,2010,(4).[3]辜胜阻,潘登科,易善策.民间投资接力公共投资:后危机时期的重要选择[J].当代财经,2010,(3).[4]闫宝龙.吸引民间资本以BOT模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思考[J].山东大学学报,2005。(6).[5]邱治国,饶开宇.民间资本参与逆向BOT方式浅析[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