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三板服务商协会的管理,特制定协会自律公约如下:
1. 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天津市有关金融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维护秩序,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严格各会员单位诚信建设, 遵守职业道德,服务企业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公德。
2. 严格按照国家及协会内部规定统一收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并项目洽谈,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项目投标或提供服务。
3.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不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4. 严格履行各类服务商合同,坚持互惠互利,拒绝各种商业贿赂,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照章纳税。
5. 严格服务商公平竞争机制,弱化协会内部的会员单位竞争,严格合作原则,反对以诋毁同行、窍取商业秘密、盲目压价,等严重背离行业和职业道德的手段参与项目投标或接洽。
6、严格行业自律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协会惩防体系,将行业自律工作列为协会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自律工作顺利开展。
7、 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集体监督和共同管理。
8、严格行业自律奖惩机制,结合会员单位年度评估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企业自律与诚信情况。
9、 逐步建立协会会员《行业自律奖惩细则》, 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准则,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分别实施以下奖励措施:
⑴ 通过协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其良好的信息。
⑵ 在协会内部予以报表彰,为其提供行业信用评价证明。
10、对于违反协会自律准则,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后,分别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⑴ 协会内部通报批评,通过协会会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其不良信用信息。
⑵ 取消参加协会相应评先评优评奖的资格。
⑶ 取消会员(理事)资格,并在协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担任协会常务理事和兼任协会相应领导职务的会员,违反行业自律准则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其情节,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罢免其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相应职务的提议。
以上自律公约,凡入会会员应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协会良好形象和社会美誉度,共同把协会建设成在天津乃至全国均具有影响力的优秀社团组织。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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