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 则
为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在全校范围内倡导节约之风,严格控制非教育教学支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出差管理规定。
教职员工出差严格遵循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及时批报的原则。
第二条 出差前审批
学校因工作需要,需派人出差,出差人员应做好准备,按时出差。出差前要根据具体事宜填写“出差申请单”,标明出差人、部门、前往地点、事由、计划出差时间、返回时间、出差期间校内工作安排、交通工具等。
分管校长出差由校长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长批准,其他人员出差经部门说明后由分管校长核准。一次性出差10人以上的由校长办公室决定,并做好应急性的工作安排。
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秩序提请核准后,一份送校办室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凭此作为报销附件。
小额差旅费由出差人自己先垫付后到财务室报销。大额差旅费由校长批准后,到财务室预借。
第三条 交通工具及食宿标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市内用校车由分管校长审批,校办室根据校车使用情况安排,包车(的士、中巴、大客、卡车等)向校长申请,校长核准后方可乘坐。长途使用校车、包车的,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乘坐飞机等高价交通工具的,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报市局批准。
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者,按照食宿票据或会议票据实报实销。未有通知规定的,经由财务部门按普通标准核定报销额度,出差补贴按市局规定执行
因公包用的士,市内超半天,长途超一天的,不得包车等候。
第四条 费用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完报销手续。
2、因公包用(的士、中巴、大客、卡车等)必须凭申请单半月一登记,一个月结清(每月30日),过时不结。
3、报销程序:
(1)差旅费报销单上需粘附:出车申请单(包车的需粘附相关批准单)、车船票、住宿票。校车出差票据需粘附:出差申请单、校车使用申请单、燃油票据、路桥票据、停车票据、住宿票据等。出差人根据本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室进行审核。
财务室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费用总额;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如发现假发票,财务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2)出差人持财务室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3)出差人员返回一周内须到财务室核销预借差旅费。否则,不予报销。
(4)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需延长出差时间的,需报请校长室批准。因私延长、逗留的时间需履行请假手续,学校不承担差旅费用。未经批准的,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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