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职称申报

职称申报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二、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申报晋升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8‟82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一)根据粤人发„2009‟164号 文件要求,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 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评前审核。从今年起,我市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须先经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审核同意(破格或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表。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或广州考试信息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并下载相关的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内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未能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 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 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对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 后,连同申报人交纳的评审费用,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不得上送。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 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

予评审;已获 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