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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仪表仪容规范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甘肃省人民医院

护士仪容仪表规范

1.精神饱满,语言文明,举止端庄,行走大方。

2.头发整洁,长发要束起(后不过领,前不过眉),染色不宜过艳。

3.佩戴挂表、胸牌位置端正,衣服口袋不放置过多物品。

4.工作服应合体,衣领、袖口、衣边要平整、无污渍,保持衣扣完整,无破损;自己的衣、裤、裙不得露出工作服、工作裤的领边、袖口或底边。

5.配发及各科室自行配置的毛衣、羽绒衣等,用于夜间或外出时保暖,由于其清洗、消毒不方便,进行护理操作时请不要穿着。

6.袜子颜色以肤色为宜,鞋面要保持清洁,走路轻快、鞋底无响声。

7.淡妆上岗,不可浓妆艳抹;不得戴戒指,佩戴手镯、手链不露出工作服,耳部饰品应佩戴在耳垂部,不得超出耳缘,直径不超过6mm;不留长指甲,指甲不涂色。

8.关于护士帽佩戴、护士服饰穿着及首饰佩戴的要求,仅限于一般护理岗位,特殊岗位及进行特殊操作时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9.此规范解释权归护理部。

护理部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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