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医院
护士仪容仪表规范
1.精神饱满,语言文明,举止端庄,行走大方。
2.头发整洁,长发要束起(后不过领,前不过眉),染色不宜过艳。
3.佩戴挂表、胸牌位置端正,衣服口袋不放置过多物品。
4.工作服应合体,衣领、袖口、衣边要平整、无污渍,保持衣扣完整,无破损;自己的衣、裤、裙不得露出工作服、工作裤的领边、袖口或底边。
5.配发及各科室自行配置的毛衣、羽绒衣等,用于夜间或外出时保暖,由于其清洗、消毒不方便,进行护理操作时请不要穿着。
6.袜子颜色以肤色为宜,鞋面要保持清洁,走路轻快、鞋底无响声。
7.淡妆上岗,不可浓妆艳抹;不得戴戒指,佩戴手镯、手链不露出工作服,耳部饰品应佩戴在耳垂部,不得超出耳缘,直径不超过6mm;不留长指甲,指甲不涂色。
8.关于护士帽佩戴、护士服饰穿着及首饰佩戴的要求,仅限于一般护理岗位,特殊岗位及进行特殊操作时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9.此规范解释权归护理部。
护理部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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