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完善
2020-12-2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社会民生2014年第12期 试论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完善 郭永亮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关系民族延续,当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决定了完善举报制度的必要性。 对举报的当事人应该在奖励和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重中之策是科学设置奖金和严密保护证人。 【关键词】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奖励保护 【基金项目】西北政法大学食品安全犯罪青年创新团队研究成果。 举报奖励作为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予 展的不平衡,故建议有条件的地方率先立法。 奖励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 第二,建立高效、便捷的奖励运行机制。要缩短举报奖励的 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奖举报制度是引发危害食品安全丑恶现 象曝光的重要渠道。其直接作用在于:—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主 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 性。二是相对于职能部门的抽检等信息获取渠道而言,群众举报是 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通过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核 实、分析,有助于监管和公安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态,更有针对 性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于形 成强大的社△压力,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形成蘑隈作用。 一、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举报奖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尽管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公 民举报的权利,我国各地方、各行业对举报奖励工作也日益重 视,但由于未制定一个单独、完善的举报人法案,故导致出现了 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保护不够。二是行政部门无法可依。三是举报 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不统一。第二,实施上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一 是获得举报奖励的周期过长。举报人从举报到最终结案。要历经 调查、立案、处罚等阶段,时间短则1,2个月,长则半年甚至1年。 等待举报奖励的过程,对于举报人来说也是较为漫长的。而目一 能否得到奖励又是未知数。因此,一些与被举报方有严重利害冲 突目前是唯一知情人的举报人原本希望举报后能迅速得到奖 励,但奖励的时间滞后,可能导致其正面效应下降。二是获取奖 励的付出成本高。现行的奖励办法中,一般要求举报人亲自到行 政部门申请并领取奖励。如加上之前为举报付出的人力、物力、 财力成本将大大上升,与最终获取的低额奖金相比,可能是举报 成本高于收益,自然无法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三是实施的奖 励案件少,奖励数额低。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举报奖励机制完善的思路 食品药品安令监管形势严峻。举报奖励制度的完善迫在眉 睫。针对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程序、奖励力度等问题,应引进新 思路健令举报奖励机制,使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流于表面。 第一,健全法律法规,逐步提高立法层级。近年来,我国关于 举报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主要原因就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 得不到遏止,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后果。”举报人法”的制订。是对群 众监督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制化,是实现民主法治的重要一环。”举 报人法”的核心,是对举报人给予法律保护,防止遭受报复打击, 通过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通过立法,为举报者 提供令方位的法律保障。明确和规范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机关、经 费保障、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保护范围等,特别是要将保护的对 象扩大到举报人本人及其家属;细化保护举报人的具体内容,不但 要突出对举报人人身安令的保障,而且要将保护的涵盖面扩大到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如就业机会、政治前途等的保护。 通过立法,严厉打击惩处报复行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 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 给举报人造成物质上、精神上损害的,要依据相关标准,给予一 定的赔偿和处罚,让报复者在经济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几都 受到严厉的处罚,使人民群众增强举报的安令感。然而,由于种 种原因我国的”举报人法”迟迟没有出台,基于令国各地经济发 流程周期。具体包括:1、缩短举报的查处周期。尽可能提高办案效 率;2、举报奖励的申请时限前置,即在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处 罚决定后,便可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而不要等到结案后;3、缩短 奖励的审核周期,对行政部门审核时限加以明确细化。提高效 率,避免因审核周期过长,导致举报人的反投诉;4、及时兑现举报 奖励金额,尤其要明确奖金的兑现时限。 要简化奖励程序。为尽可能降低举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 在举报人申请奖励时,可以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采用网 络、信函、电话等申请方式快速受理,待举报^领取奖金时再予以严 格的身份审核。通过对上述举报奖励程序的规范和简化,形成高效 的举报奖励运行机制,避免”为善者怠”,而”为不善者懈”的后果。 第三,充分考虑奖金设置的科学性。首先,在充分估量制度 收益的基础上设定奖金。如前所述,悬赏举报制度在增强公权机 构信息能力的同时,也能够促使违法者减少违法行为。但这后一 种功能常常不被觉察到,因此在制度设计中.悬赏举报制度的重 要性没有得到充分考量;如果考虑这一功能,基于成本一收益分 析,奖金可以确定在相对更高水准。按举报人的贡献大小设定奖 金。在设定奖金时,应该贯彻按贡献取酬原则。一般而言,贡献大 小由举报人所提供信息的价值决定。越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执 法者,对违法者的损失就越大,对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的保障程 度就越大,从而对社会也就越有益。而信息价值的大小需要从违 法者、执法者、受害者等多个维度衡量。其次.需要考虑举报奖励 的特殊性。对一般情形的奖励可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获奖 者常常可以名利双收。而对举报行为的奖励一般仅只能采用物 质形式,精神奖励在举报问题上不可行,也不能发挥奖励功能。 因为与物质奖励不同,精神奖励必须公开才能对被奖励人产生 种种精神上的利益,但出于安全考虑,举报行为本身不能公开, 所以精神奖励不能对被奖励人产生效用。既然不可能让举报人 名利双收,那在奖金设定时就需要考虑相对更高的水准。 第四,完善密码举报机制,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密码举报 最大的优点是具有较高的保密性.为举报人提供了最大程度的 安令保障,是探寻举报安令的一个成功举措。密码举报也有一个 不足,即举报人和行政机关的联系是单向的,举报人可以主动与 行政机关联系,但行政机关无法直接与举报人联系。对此,执法 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举报公告方式,通过电话留言,网上公告,报 纸、电视告示等途径,告知举报人相关问题。举报公告同样可以 作为对匿名举报的答复方式。近几年,我国个别地方的个别部门 已经开始尝试密码举报的方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保障 举报人的安令,食药监管部门和侦查机关也可适时推行并倡导 使用密码举报,尽可能多的获取大案、要案的线索。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 为举报奖励办法,[J】.中国药房,2013(7). [2121省区市举报有奖,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人民日 报.2012—02—10. 作者简介:郭永亮(1974一),男,汉族,山西长治人,西北政法 大学公安学院侦查学教研室教师。 II.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