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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发[2005]10号江西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江西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对某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有较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具有编辑重要稿件的能力,能跟踪掌握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策划并组织实施省重点出版物选题。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外语进行编辑工作,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专业工作业绩突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等出版单位和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地方志(党史办、行业志)编纂单位中在职在岗的从事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

间,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编辑资格并受聘编辑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编辑资格并受聘编辑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编辑资格并受聘编辑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编辑资格并受聘编辑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从事文字、美术、音像(含网络)、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本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完成规定的年平均工作量即图书(含美术、电子音像)编辑初审书稿80万字;期刊编辑初审稿件18万字;专业报纸(日报)编辑初审稿件80万字或复审320万字或终审640万字;其他专业报纸编辑初审稿件30万字或复审120万字或终审240万字。

(二)策划、组稿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被列入出版计划,并具体实施;期刊编辑具备部分栏目总体策划能力。

(三)策划、组稿1种国家级或3种省级重点选题或承担过列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书目的中、小学教材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开发,属主要参与和组织实施者;期刊编辑策划并主持过2种以上重点栏目,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和组稿能力。

(四)有较丰富的出版工作经验,编辑过3部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稿件,或编辑过15篇以上期刊重点文章,并提出过中肯的审稿意见;

(五)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的编校质量应达到部颁合格标准。

二、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丰富的校对工作经验,独立承担过古籍、工具书、辞书、丛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终校并承担了本单位图书的终校工作,担任一级校对期间,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3500万字以上;

(二)承担过疑难书稿的终校和核对付型工作,能妥善处理本专业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三)了解和掌握了图书校对工作的发展趋势,对校对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考试合格。

(四)担任责任校对的出版物的校对质量全部达到部颁合格标准。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策划或组稿并担任责编的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1个(次)或省、部级一等奖2个(次)、二等奖3个(次)以上;

二、担任执行主编的期刊,获得国家级奖1个(次)或省、部级三等以上期刊奖2个(次)以上;或为该刊获以上等级奖项确实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副主编或主要编辑骨干;

三、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1个(次)或省、部级一等奖3个(次)以上;

四、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具体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材或各级各类学校教材,被列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使用的用书目录;

五、策划、组稿或实际主持、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重大丛书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图书出版后,得到省内外2位以上同行专家撰文发表好评或被2家以上

省级报刊转载或评介,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六、担任执行主编(或主要编辑骨干)的期刊在全国有一定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社科期刊15篇以上,科技期刊10篇以上被国内影响较大的报刊转载或评介,或担任科技期刊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有35篇以上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摘引;

七、担任执行主编(或主要编辑骨干)策划重要稿件或重大采访活动10篇(次)以上;或采写重要稿件并公开发表累计8万字以上;专业报纸(日报)主编(或主要编辑骨干)策划重要稿件或重大采访40篇(次);或采写重要稿件并公开发表累计10万字以上,其他专业报纸主编(或主要编辑骨干)策划重要稿件或重大采访活动20篇(次);或采写重要稿件并公开发表累计5万字以上。

八、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或大型丛书、套书或重要辞书工具书的责任校对,其中有2种图书达到部颁标准良好以上,并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工作报告;

九、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编的出版物在确保获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年平均创利30万元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含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或译著(合译、合著者需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全国美术、书法、摄影家协会举办的美术、书法、摄影展上展出独立完成的作

品1件以上;或在全国专业性和权威性学术报刊上独立发表作品3件以上;

三、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4篇(每篇3000字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破格晋升副编审者,应有丰富的编辑工作经验,业绩突出,在全省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任现职期间,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六项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编的图书在参评国家图书奖(或提名奖)、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获得奖励;期刊编辑在担任编辑3年期间所在期刊在国家级专业评奖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省级专业评奖活动中获得一等以上的奖励,是该刊主编或确实为该刊获奖作出重大贡献的副主编或主要编辑骨干,专业报纸主编或主要编辑骨干所采写的稿件或作品在国家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级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二、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编的出版物在确保获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年平均创利50万元以上。

附则

江西省出版专业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正常申报人员,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则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含本科,\"论文2篇以上\"含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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